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民事诉讼案件是否能当庭宣判

离婚民事诉讼案件是否能当庭宣判,是需要根据实际的具体案件情况如案件的复杂程度、双方争议等问题来决定的,同时,并没有法律作出明确规定离婚案件必须当庭宣判。《民事诉讼法》对于当庭宣判的规定只是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即对于当庭宣判的案件,送达判决书的时限为十天。关于当庭宣判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1、案件的事实清楚、明了,不复杂。对于这样的事实清楚的案件,可以在运用法律上能正确适用相关规定,做出的裁判也可以做到公平、公正。2、必须公开审理的案件。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4、当庭宣判必须遵守先审后判、一审一判的原则。接下来再看一般的离婚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和时间。一审:适用于简单程序审理的案件,期限是三个月;适用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期限是六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要延长审理时间,本院的院长批准后,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还要延长,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延长三个月。二审: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受理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要延长,本院院长批准后,可以延长三个月。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就可以算出,离婚案件的判决少的需要四个月,多的需要九个月。民事诉讼法还规定,第一次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需要六个月后才能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但是,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法院可以不受理。如果两次离婚诉讼才能离婚的话,需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的时间。这还只是简单的离婚案件判决时间,不包括另一方故意拖延、涉外婚姻、离婚财产纠纷等复杂情况。所以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以及审查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诉讼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可能复合,从而进行判决,这些都是需要很长时间的,所以一般不会当庭判决。对于情况比较复杂的离婚案件,尤其是涉及到离婚纠纷问题的,当事人就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安排好后续的工作,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或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房屋遗产税规定是怎样的?
      一、房屋遗产税规定是怎样的?房屋遗产税的规定是目前在我们国家不存在着遗产税收的缴纳,但是如果要进行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的话,那么需要缴纳的有公证......


·农村医疗保险怎么办理
      1、个人申请农村居民携带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农村医疗保险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医疗保......


·劳动法中工伤鉴定八级赔偿多钱?
      根据相关的伤残鉴定标准劳动者相关的赔偿标准也是随之变化的,在每一级工伤鉴定当中我们都可以看到不一样的赔偿标准,由轻到重,相应的赔偿金也是由少......


·向领导近亲属行贿构成犯罪吗?
      一、向领导近亲属行贿犯罪吗?《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之前,我国《刑法》对行贿类犯罪的规定中,可将此类犯罪划分为以下四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


·他项权证到期债权人不来还款怎么办?
      他项权的颁发一般是由专门的部门来进行的,要购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对楼盘的信息十分的熟悉,与开发商签订好相应的合同,关于他项权证到期债权人不来还......


·商标权侵权是刑事犯罪吗
      商标权侵权是刑事犯罪吗一、商标权侵权是刑事犯罪吗是。商标侵权,一般根据其违法经营金额的多少,去决定是由工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还是移交公......


·民间借贷应注意哪些问题
      民间借贷应注意哪些问题1、借贷要合法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


·一、工伤鉴定后继续住院的待遇是什么?
      一、工伤鉴定后继续住院的待遇是什么?工伤鉴定后继续住院的待遇就是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


·新公司法股份转让流程有哪些
      新公司法股份转让流程有哪些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众多股东合资建立而成,并且还有一个特殊的组织就是股东大会。所以每一位股东根据其购买的股权额......


·上海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是什么
      上海房价贵,买卖二手房是一个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解决现有房屋紧张的重要方式。房地产市场混乱,尤其是二手房交易更加复杂,房子关乎到每一个人的基本......


·一、停工补偿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停工补偿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根据相关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