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司法鉴定程序违法的处理办法

一、司法鉴定程序违法的处理办法
  
  未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擅言设立司法鉴定机构或擅自面向社会开展司法鉴定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设立登记的,除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简称为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注销外,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
  
  (一)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
  
  (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三)、(四)、(五)、(七)项规定对司法鉴定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实施。
  
  司法鉴定机构对司法鉴定人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司法鉴定人违法行为的处罚
  
  项目名称:对司法鉴定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停止执业、撤销登记)
  
  受理机构:浙江省司法厅
  
  项目类型:行政处罚事项
  
  设立依据:
  
  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三)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⑵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四)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非法定事由拒绝出庭作证的;
  
  (五)故意做虚假鉴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受理条件:
  
  司法鉴定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事实,且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三)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
  
  (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2、办理流程:
  
  ⑴调查人员及时调查当事人违法事实,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罚建议并报处长;
  
  ⑵处长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罚建议,提出处罚意见;
  
  ⑶依法需要告知听证权利的,调查人员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组织听证会;
  
  ⑷调查人员拟制行政处罚决定书,报分管领导批准;
  
  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以上就是我们总结的关于司法鉴定程序违法的处理办法,当我们自身遭遇到不公平、不合法的裁决时,应该提起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国家也有严厉的政策来处理司法鉴定程序违法这种情况。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所疑问,您可以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醉驾的危害是比较大的,也是交通事故中占比最多的,国家也给予了
      醉驾的危害是比较大的,也是交通事故中占比最多的,国家也给予了高度的重视,给出了严厉的惩罚,并且将酒后驾驶纳入刑法,制定了酒后驾驶立案、量刑和......


·离婚时虛假债务有哪些表现
      离婚时虛假债务有哪些表现(一)债权人往往是债务人的亲友。制造虚假债务的当事人也害怕虚假债务缠身,为防止弄假成真,弄巧成拙,与当事人串通的第三人......


·一、领取嘉兴市工伤保险待遇需要什么材料?
      一、领取嘉兴市工伤保险待遇需要什么材料?1、《嘉兴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2、《工伤认定书》、《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3、原始医疗发票、......


·一、公民可以继承的遗产有哪些?
      一、公民可以继承的遗产有哪些?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


·网络诈骗10万判几年,量刑标准是?
      网络诈骗10万判几年,量刑标准是?网络世界虽然便利,但是网络世界同样是个虚拟的世界。里面包含着很多东西,有些时候我们不注意就会跌入网络陷阱中去。......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什么意思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什么意思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一种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最高可处十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亲友不慎涉及该罪......


·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有多久
      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有多久《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软件著作权人的其余各项权利的保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首次......


·起诉离婚所需要的证据都有哪些
      在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只要启动了离婚程序,那么此时就需要好好打官司,否则自身的合法权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而您都知道打官司也就是在打......


·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怎么写?
      在市场经济生活中,有很多人在跳槽,也有不少人被解聘。对于那些跳槽人群,一般会向用人单位提交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表明自己自愿与其解除劳动合......


·一、疫情银行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一、疫情银行贷款还不上怎么办?可以申请延迟还款,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