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般司法鉴定程序怎么走

一般司法鉴定程序怎么走?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事实上,有很多的司法鉴定根本就不接受来自于公民个人的申请,只接受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提出来的司法鉴定申请。比如在和律师事务所形成委托关系之后,然后司法鉴定机构也要再次和律师本人签订相关的委托协议,接下来才要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对司法鉴定流程也有非常详细的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集资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集资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这个房子是夫妻一方在参加单位福利分房所购得且房产证上,但是购房费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


·婚姻法中婚后财产离婚时怎么分
      婚姻法中婚后财产离婚时怎么分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


·延期交房退房是否可行
      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话,对购房者来讲此时就构成了违约,那么就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违约金的赔偿。不过,此时有的购房者希望能够退房。那么延期交房退......


·谁有资格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成立后,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均得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并采取提起诉讼的形式。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


·申请人不在了专利权归谁
      看具体情况,《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


·小孩多大岁数可以脱离父母抚养权?
      小孩多大岁数可以脱离父母抚养权?年满18周岁成年的话就可以。二、其他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应该也不能够放弃的。《中华......


·离婚协议中有经济赔偿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离婚协议中有经济赔偿的范文是怎么样的?男方:×××,民族:汉,现居住××市××区××路××号。身份证号:×××××××××××××××××......


·在我国因公醉驾是否可以免责?
      在我国因公醉驾是否可以免责?所谓因公醉驾,只是犯罪动机或者犯罪原因,但绝不是免责的理由。《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一、在判断标准上,洒驾和醉驾的区别是什么?
      一、在判断标准上,洒驾和醉驾的区别是什么在判断标准上,洒驾和醉驾的区别是:饮酒驾车判断标准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


·离婚协议债务约定对抗债权人么
      离婚协议债务约定对抗债权人么一、离婚协议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一方负担债务是否有效,需要看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债......


·法律上哪些行为侵犯名誉权
      哪些行为侵犯名誉权(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