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可以在夫妻财产协议中规定支出吗?

可以在夫妻财产协议中规定支出吗
  
  
  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同等的支配权,对于财产协议中双方约定一致的,可以规定支出。法律并没有规定夫妻只能在结婚之前就财产作出相应的协议约定,因此即使在夫妻结婚之后,其实也就可以进行财产约定的,此时一般称之为夫妻婚内财产协议。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婚内财产协议的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二、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能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现实生活中,会有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综上所述,夫妻虽然没有离婚,但是在婚内也是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协议约定的,如果双方对财产协议没有异议的,自愿的情况下,那么是可以规定支出的,主要看实际的协议效力,拟定协议的时候可以咨询相关律师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后果是会被判处罚金以及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如果是想在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
      如果是想在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应当向法院起诉,重新判定子女的抚养权。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可以进行协商的,一般都会考虑......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试用期吗
      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为逃避对员工的义务,在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也没有按照规定与员工实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然而,这样的行为在我国是被认定为违法......


·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判?
      当今社会,离婚案件的数量正在逐年的增加,对于离婚的当事人来说,最为重要的就是财产的分割。在现实生活中,离婚的原因包括很多,有的就是因为一方出......


·头部轻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轻伤鉴定标准按照受伤的位置的不同,鉴定的标准也是不同的,所以我们在进行鉴定的时候,首先要按照受伤的位置进行分类,然后进行鉴定。那么,头部轻伤......


·如何掌握债务人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明标准
      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必须以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为条件,债权人对此事实应当承担证明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


·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征地的过程中就会对所征土地上的人民进行迁移,政府在制定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的时候还需要对所征土地上的人民还要有......


·家人不给户口本怎么迁户口
      办理户口迁移必须携带户口本,如果没有户口本,可以带身份证到她户籍地派出所说原户口本遗失,要求补办即可,户籍民警即时打印一个新的户口本给她,需......


·身患什么病不可以结婚?
      身患什么病不可以结婚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


·贷款公司工作人员骗贷责任是什么?
      贷款公司工作人员骗贷责任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


·对偷逃税款的罚金是如何计算?
      对偷逃税款的罚金是如何计算?国家《刑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对偷逃税款都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