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数罪并罚怎么罚 数罪并罚有什么原则

数罪并罚怎么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二、数罪并罚有什么原则数罪并罚就是当一个人犯了数罪的时候,法院对数罪分别判刑后,最后这些刑罚之间如何合并执行的问题。数罪并罚时候应当遵循的原则有:1、并科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然后将各罪所处的刑罚相加在一起全部执行。主刑和附加刑简单相加,罚金之间简单相加。2、吸收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选择最重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其余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吸收。判处死刑的时候只执行死刑,死刑可以吸收一切其它的主刑。没有死刑判决但是有判处无期徒刑的时候,只执行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可以吸收其它无期徒刑以下的主刑。罚金和没收财产刑并罚,只执行没收财产刑。3、限制加重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以数罪中的最高刑罚为基础,数刑的合并刑期以下,依法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4、混合原则。根据不同的刑种分别采取上述不同的原则。我国的刑法以上三种原则都有,总体应当称为混合原则。通常在犯数罪的时候,才会对同一人进行数罪并罚。而数罪并罚只能是同类型的刑罚之间进行并罚,而在并罚之后管制最高刑期不能超过3年,而要是拘役的话那么最高不能超过1年,但如果是有期徒刑在数罪并罚之后就有两种情况,总和刑期超过了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总和刑期没有达到35年的,那么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加班和值班有什么区别?
      一、加班和值班有什么区别?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加班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


·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具体怎么分配?
      1、劳动关系问题:劳动者主张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由劳动者对劳动关系存在进行举证。用人单位否认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劳动者初步......


·离婚后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没有给抚养费能判多久?
      抚养费是是生育政策里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婚姻法解释,抚养费包括多种费用,生活费、教育费皆包含其中。但在实践中,很多人都会把这些费用的概念混淆。......


·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夫妻财产中具体包括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与夫妻一方所有财产。针对不同类型的财产,当然在需要进行夫妻财产分割的时候,实际的处理也是不同的。那您知道......


·监护人被批捕变更监护人程序是怎样的
      监护人被批捕变更监护人程序是怎样的首先,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其次,......


·个人名誉权侵权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个人名誉权侵权起诉流程是怎样的?一、个人名誉权侵权起诉流程是怎样的?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立案监督的方法有哪些?
      立案监督的方法有哪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促进我国公安机关规范的执法以及公正的执法,检察机关拥有监督管理的一项职能,从而有利于维护人民......


·由于企业的经营不善,可能会导致企业破产。企业破产,肯定会存在
      由于企业的经营不善,可能会导致企业破产。企业破产,肯定会存在着很多债务,有时候会涉及到拖欠职工工资的问题。对于大部分的企业职工来说,他们并不......


·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相关规定
      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相关规定对于专利申请比较熟悉的朋友可能都知道,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成功办理可以大大减免专利在申请是前......


·劳动合同法中解除劳动关系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中解除劳动关系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中解除劳动关系规定是必须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才能够解除劳动关系,当然了,如果说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转为逮捕继续关押是什么意思?
      一、转为逮捕继续关押是什么意思?转为逮捕继续关押证明已基本认定有犯罪事实,需要作进一步侦查取证。由于公安机关拘留时间的限制,有些重大复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