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工伤争议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一、工伤争议由谁承担举证责任?是否属于工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说明工伤认定程序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程序,一般的行政程序在作出行政决定前一定要有证据充分,并且行政机关要主动取证。而工伤认定程序则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取证,由用人单位举出不是工伤的证据,如用人单位举不出不是工伤的证据,或者拒不举证的则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工伤认定。二、去哪里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者人身受到了伤害,此时是否属于工伤,并不是用人单位说了算,当然也不会因为受伤是发生在工作过程中或者工作场所内,就直接判断为工伤。此时需要相关人员,如受伤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受伤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依法在规定时效内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之后根据认定的结果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事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最高检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是什么
      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是什么"/>在日常生活当中,有一些违法分子所犯的案件,如果涉及到刑事案件当中的话,刑事案件相比起来对社会的危害是比较大的。所......


·关于劳动纪律包括哪些方面
      劳动纪律包括哪些方面1.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履约纪律)。2.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按要求请休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等......


·实现担保物权抵押物被查封的冲突?
      实现担保物权抵押物被查封的冲突?一、已经抵押的财产是否可以查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中规定对于被执行人......


·一、涉及房产的遗嘱公证程序是什么?
      一、涉及房产的遗嘱公证程序是什么?1、申请与受理。(1)申请。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


·房产加名字离婚分割是怎样的
      房产加名字离婚分割是怎样的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


·一、离婚财产分割房产怎样办理?
      一、离婚财产分割房产怎样办理?(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1、婚前取得产权证......


·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多少钱一天?
      我们的人身权利是基本权利中的一种,它包含有多个方面,主要包括自由权、生命健康权等等。当不幸遇到一些交通事故或者人员伤亡的时候,我们可以索要营......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1、试用期内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


·一、劳动合同在哪里能备案?
      一、劳动合同在哪里能备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的备案实行属地管理......


·假释期限满后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一、假释期限满后发现漏罪怎么处理?假释期限满后发现漏罪处理方式是对于漏罪进行定罪量刑,然后执行刑罚即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是在......


·拒绝履行,解除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拒绝履行,解除合同在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两个概念。很多人会把这两个名词的概念混淆,以至于搞不懂这两种行为的后果和出发点。如果是有着正当的理由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