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假释考验期满后如何处理

一、假释考验期满后如何处理
  
  (1)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假释犯在原判决前还有没判决的罪,而且没被判决的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也应当撤销假释,对没有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未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罚,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
  
  (4)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遵守关于假释的各项规定,没有以上所说的三种情况,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二、如何计算假释考验期
  
  假释考验期,假释是对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这段期限就是假释考验期。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假释考试期:“被判有期徒刑的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被判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假释考验期从假释宣告之日起计算。”可见,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肯定低于总刑期的二分之一。
  
  《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监督机关对获假释的罪犯的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发现有判决宣告以前没有判决的漏罪;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又犯新罪;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机关规定的行为。在假释考试验内没有上述三种情况,考验期满,应宣告刑罚执行完毕。
  
  关于假释也是有考验期的,一般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剩余刑期,而要是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则规定为10年。在假释考验期内,根据假释犯的具体表现,就可以确定之后要怎么来处理。如果遵守相关规定,也没有再次犯罪或者发现漏罪的话,那么假释考验期限届满之后,那么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之后司法机关也会公开予以宣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房产遗嘱公证在哪里办?
      一、房产遗嘱公证在哪里办?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


·欠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欠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什么欠条的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但是,......


·强制传唤找不到人怎么办
      强制传唤找不到人怎么办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对于不接受传唤的嫌疑人,往往要使用强制传唤将其捕回。但有时候会找不到嫌疑人或者嫌疑人故意回避,那......


·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包括哪些
      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包括哪些在劳动者加班的情况下,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向单位主张加班工资的,毕竟有的时候不符合法律中的规定,即使向单位索要加......


·公司合并分立的方式及程序
      公司合并分立的方式及程序当生意越做越大时可能就会面临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不管是哪一种老板的收益都在不断增加,同时其责任也在不断加大。这是一个......


·起诉离婚一般多长时间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是进行协议离婚,在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了离婚申请之后,最多半天就可以领取到结婚证。但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就不同了,毕竟这是在......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者违约金需要向单位支付吗?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者违约金需要向单位支付吗?一、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者违约金需要向单位支付吗?需要支付的,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肇事者无赔偿能力怎么办
      肇事者无赔偿能力怎么办一、肇事者无赔偿能力怎么办如果肇事者没有能力支付受害者赔偿金的,受害者可以要求法院对肇事车辆(肇事车辆归肇事者所有)进......


·如果地理商标被抢注如何提出异议?
      如果地理商标被抢注如何提出异议?如果地理商标被抢注如何提出异议?商标异议是指依照《商标法》规定,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


·农业用地可以干什么?
      在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


·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第二、婚姻登记员讲
      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