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在我国欠款强制执行一辈子么?

在我国欠款强制执行一辈子么?在我国欠款强制执行应当在六个月之内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1、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2、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0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员又不便前往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函后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30日内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次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托人民法院执行。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在我们国家民事纠纷,比如说关于欠款方面的纠纷,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偿还金额之后,对方如果有条件履行,但是仍然不履行的话,可以申请法院来进行强制执行,法院一般情况下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强制对方执行。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连续病假工资怎么计算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以内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一、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二、连续工龄满两......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在我国,有一些没有子女的孤寡老人,为了得到他人的照顾,会在生前将部分遗产赠与他人。为此,双方会签署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好......


·实习期辞职提前几天?实习期相关的劳动法规
      实习期和试用期还是有很大的差别,实习期无论做多久,成为正式员工的可能性不大,而且试用期就是成为正式员工的前提。那么实习期辞职提前几天?对于这个......


·哪些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披露环境信息?
      下列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披露环境信息:  (一)重点排污单位;  (二)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三)符合《企业环境信息依法......


·离婚房屋公证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房屋公证协议书怎么写?夫妻之间如果感情破裂可以选择离婚,而对于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房屋如何分割双方可以协商,在离婚协议书签订完成之......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有哪些?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侵害的......


·专利权的转让的合同的规定及程序有哪些?
      在如今竞争激烈的社会上,很多企业为了发展,就会向相关的研发者花大价钱购买其专利权,而有的研发者觉得自己的成果可用得到面世且价格合理并把自己的......


·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样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样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怎样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评估在本单位工作近10年的员工如果认为该员......


·婚前举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前举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一、婚前举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按规定结婚之后,夫妻俩的收入以及债务都将要共同承担,但是,有些人结婚之前欠......


·企业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
      企业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企业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偷税罪漏税罪”(逃税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一)法规原文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