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快要离婚财产败光怎么办?

一、快要离婚财产败光怎么办?
  
  
  快要离婚财产败光可能构成恶意转移财产罪,可以法院起诉,转移财产无效的。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应对手段合同法
  
  
  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这项规定,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
  
  
  一、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
  
  
  二、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
  
  
  三、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四、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
  
  
  我国的《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虚构的债务是不真实存在的债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但是债务是否是虚构的需要证据证明。
  
  
  许多夫妻在感情尽头时就会不留任何的情面而在财产上争吵不停,尤其是可能会有出现一方甚至是两方都开始各自在离婚之前开始不断地收拢财产或者直接用掉而不希望给对方分割,但实际上就算在离婚之前就败光所有的财产也不会影响最后的分割结果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被继承人的债务该怎么清偿
      被继承人的债务该怎么清偿一、被继承人的债务该怎么清偿关于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问题,我国继承法作了这样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


·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离婚
      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离婚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及赔偿步骤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及赔偿步骤是怎样的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


·担保法关于动产抵押的规定有哪些限制类型?
      担保法关于动产抵押的规定有哪些限制类型?我国的动产抵押制度并没有一般性限制条件,仅除《担保法》第37条规定的不可抵押的财产就没什么了。也就是说我......


·借钱时写了借条还需要写收条吗?
      借钱时写了借条还需要写收条吗?一、借钱时写了借条还需要写收条吗?借钱给别人,借条必须写,收条不需要写。对方当面写了规范的借条,就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起诉需要什么手续 如何起诉离婚
      离婚起诉需要什么手续如何起诉离婚一、离婚起诉需要什么手续第一,写离婚起诉状如何写离婚起诉状呢?(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


·结婚半年离婚聘礼钱还要给男人吗
      结婚半年离婚聘礼钱还要给男人吗一般是不予返还的,除非因为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彩礼,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


·济宁医患调解委员会
      济宁医患调解委员会一、医患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步骤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及时拨打相关专线报案电话,由电话中心向当地医调委转报案;由医调委安......


·固定收入
      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


·商标质押贷款的条件具体是怎样的
      商标质押贷款的条件具体是怎样的1.取得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的《商标注册证》、商标专用权可依法转让(产权明晰)、商标价值经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