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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人诉讼保全财产分配标准是什么?

一、多人诉讼保全财产分配标准是什么?
  
  
  多人诉讼保全财产分配标准主要是看财产的性质和财产的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类型,一般来说银行的抵押权是优先受偿。具体来说就是物权大于债权,同种权利依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88条第一款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另一种意见认为没有优先受偿权。《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并没有规定先申请查封债务财产的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的特点表现为:
  
  
  首先,它是不依破产程序能够对特定财产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权是优先受偿权的基础。要求设定担保权的目的是为依靠担保物确保债权和经济价值。这样,破产法承认担保权在原定人破产情况下仍有法律效力,担保人可以不依破产程序从担保物中优先受偿。
  
  
  其次,优先受偿权限于在特定财产上得到。特定财产指进行债权担保的财产。
  
  
  再次,优先受偿权仅能在破产财产中担任保权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权。所以,其对象只限于破产范围内的特定财产,对于其它财产,都不能使用优先受偿权。
  
  
  第四,债务人提供的财产担保必须是在破产宣告之前一定期限内设定的。按我国《破产法》规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到破产宣告之H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无效。
  
  
  优先受偿权的范围限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债权人无论就动产,还是就不动产没有抵押权,只要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不依据破产程序得到优先受偿。
  
  
  在一份财产上有多个债务可能就会引发多个人抢夺这份财产的情况,由此引发的纠纷并不是由当事人就可以直接处理好的,如果起诉到法院去的话也是需要根据法律现有的比例和标准进行优先的补偿分配,但是这样的情况也会使得总有人会分不到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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