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工伤期间企业老总误工费怎么计算

工伤期间企业老总误工费怎么计算
  
  
  1、工伤不存在误工费之说,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工资标准给工伤职工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二、什么是误工
  
  
  误工是指未能参加生产劳动而耽误的劳动日
  
  
  三、什么是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四、工费最低多少钱一天
  
  
  根据当事人实际工资损失数额确定,在《人身损害解释》中,对于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来决定的,是以受害人有无固定收入为界,分采用两个计算标准: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对无固定收入的以最近三年平均收入为准计算,如果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则按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年度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
  
  
  这样的规定还是比较明确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受害人的收入情况属于事实问题,需要通过证据来进行认定。
  
  
  证明误工费的证据主要有:出院通知单、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法医鉴定书、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出事前三个月工资表。
  
  
  若误工人员的工资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纳税的起征点,还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误工是指没有能够参加生产和劳动而耽误的劳动日,同时误工费是赔偿义务人按照相关的规定向权利赔偿人去进行支付的金额,如果受害人因为工伤没有收入那么在误工期间会根据上一年的平均工资进行赔偿的,如果没有赔偿可以申请仲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拿到工伤鉴定结论书之后要怎么做?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情形在现实中还是很常见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之后,会首先做一个工伤认定,如果涉及到伤残,还需要做一个工伤伤残等级......


·租售同权的政策出台以后,很多人都如梦初醒,不相信这是真的。但
      租售同权的政策出台以后,很多人都如梦初醒,不相信这是真的。但是现实是目前各省市已经都在实施这一政策了,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基本上租房居民和买......


·中介费可以重复收取吗
      通过中介机构租房的,需要支付给中介机构一定的费用,我们称之为中介费。但是因为房屋租金每个月都会收取,那么这个中介费可以重复收取吗?可能不少人......


·主动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主动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


·法律规定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法律规定哪些房屋不能出租一、什么情况下房屋不可以出租1、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


·公民购房由于多数时候会涉及到按揭贷款的问题,而银行方面自然不
      公民购房由于多数时候会涉及到按揭贷款的问题,而银行方面自然不希望借出去的房贷成为烂账,从而影响到自己。因此就会严格对房贷申请认定条件作出审查......


·觥筹交错之间,免不了被劝酒几杯,几杯下肚侥幸心理作祟就想着开
      觥筹交错之间,免不了被劝酒几杯,几杯下肚侥幸心理作祟就想着开车上路。但是如果你认识到醉酒驾驶机动车几年不能考驾驶证的严重性,你或许就不会这么......


·夫妻离婚都不要抚养权怎么办
      夫妻离婚都不要抚养权怎么办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此,离婚时即使双方都不想要孩子也不能不负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


·劳动合同可以以书面形式订立吗?
      劳动合同可以以书面形式订立吗?电话里劳动合同一般都是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后,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应该在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


·公司注册地址重复使用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公司注册地址重复使用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公司注册地址作为一间公司从事日常经营活动的场所,以及作为一间公司主要办事机构的常驻地,它的选择有着一定的......


·上海市城市管理办案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上海市城市管理办案程序规定是怎样的?城市管理是指相关的政府机构对城市的运行、规划和建设进行管理。其中城管执法就是城市管理的一个部分,但它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