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什么?
一、南京市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什么?
南京市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二、范围包括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具体相似性,都是夫妻离婚时难以认定的程序之一。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是夫妻在共同生活中产生的债务,如果一方参与赌博或者诈骗等行为,所欠下的赌资或者被诈骗钱财是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另一方有权拒绝承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次性口罩涨价到多少可以举报?
一次性口罩涨价到多少可以举报?一次性口罩涨价到多少可以举报的问题,目前没有明确的数字,法律法规尚属空白,更多依赖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按照《中华人......
·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的流程是什么?
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的流程是什么?一、写辞职信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职信和应聘信一样,都应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
·怎样贷款买房最划算?按揭买房的程序是什么?
每个人都希望在城市里有一套自己的住房,这样才会有归属感,但是房价的飙升让人望而却步。贷款买房的出现让更多人能够提前拥有自己的房子,怎样贷款买......
·强迫交易罪从犯所得数额很小怎么处罚?
强迫交易罪从犯所得数额很小怎么处罚?对于强迫交易罪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认定从犯,要从犯罪分子在共同犯......
·公司章程中非股东本人签字有效吗?
公司章程中非股东本人签字有效吗?一、公司章程中非股东本人签字有效吗?公司章程中非股东本人签字,该章程一般是无效的,因为法律规定,无论是股份......
·喝酒失明可以要求倒酒的人赔偿吗
看具体情况定。对于因喝酒产生的人身损害等后果,本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则倒酒的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明知醉酒人不能喝......
·职工签了劳动合同的有啥影响?
职工签了劳动合同的有啥影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确保合法的享受以下权利: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上什么岗位拿什么工资,实现同工同酬。2、劳......
·因房屋涨价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
因房屋涨价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可以起诉处理,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既然双方都签章了,且该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则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受法律......
·怎样确保能收回工程款
?
怎样确保能收回工程款?一、怎样确保能收回工程款为了避免出现工程款收不回来的情况,可以通过一些法律手段来进行规避。第一,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
·一、员工上班期间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员工上班期间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工作岗位上意外死亡,遭遇事故伤害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亡,按照工伤保......
·破产取回权特征主要有哪些?
破产取回权特征:1、取回权的行使不通过破产程序,但必须以破产管理人为相对人。破产管理人误将不属于破产人的其他人财产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事实上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