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50年是什么性质的?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50年是什么性质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50年一般应当是商业性质的公寓房,土地使用性质为综合用地。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产权为4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二、司法解释综合用地应当是指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业、居住综合用地,科研设计、办公综合用地等。综合用地可以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多种用途不动产很难分割、只有一个使用者;另一种是各用途不动产之间可以分割,往往最终使用者为不同的单位、个人,例如底下两层为商业、上面为居民住宅楼等。对于第一种情况,可以统一按照综合用地最高出让年限 50年办理出让手续;对于第二种情况,由于不同用途界限清楚,可分别属于不同的使用者,为保证各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一般应当按照综合用地所包含的具体土地用途分别确定出让年期。住宅用地是指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传统意义上的住宅用地,有两层意义:1、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2、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的包括院落)。土地使用权根据划分的不同类型可以分为好几种情况,涉及到最多的是就是住宅用地,一般为70年的使用期限。需要注意的是,在开发商拿地的时候就已经开始算期限了,但是开发商还需要开发利用和进行建筑施工,所以我们拿到手的时候土地使用年限一般直接就少了3年左右。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法律规定犯罪未遂构成犯罪吗?
      法律规定犯罪未遂构成犯罪吗?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


·按揭贷款买二手房的手续是怎样的
      实践中,当事人按揭贷款买二手房的手续与按揭贷款买新房的手续,多多少少还是有点不通的。若你想要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话,最好事先了解清楚手......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需要做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需要做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通过鉴定结果作为证据向雇佣者寻求赔偿,以保证自身的利益。但是对于具体的工伤鉴定标准和赔偿标......


·购买共有产权房屋怎么办理过户?
      购买共有产权房屋怎么办理过户?购买共有产权房屋办理过户时,比单一产权人过户要复杂,需要每个共有权人都签署与售房有关的所有文件,如果买房人办理......


·买小产权房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呢?
      买小产权房应该注意的问题有:1、注意合同的签订小产权房是不能办理房产证书的,因此需要通过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小产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是维护合法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是怎样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是怎样的1、人身自由罚人身自由罚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在短期内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


·农村土地确权现场指界有疑问如何解决?
      农村土地确权现场指界有疑问如何解决?一般来说,在土地确权时,双方指界人到现场指界存在异议的,应当暂缓登记,待问题解决后再进行登记。地籍调查......


·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是什么?
      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是什么根据公司现实情况和公司发展需要,公司的绩效工资分配可采用以下多种方式分配:(一)仅对员工个人既定绩效工资额度进行考......


·一、希望获赔交通事故误工费说出后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一、希望获赔交通事故误工费说出后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希望获赔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请求说出后需要准备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等的证据,伤者交通事故发生日前三......


·工伤认定后是不是就能领社保的赔偿?
      工伤认定后是不是就能领社保的赔偿?工伤认定后还需要做伤残鉴定(又叫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可以领取各项赔偿金和补助费。赔偿金是由单位缴纳的......


·因胁迫而结婚 能否算无效婚姻
      因胁迫而结婚能否算无效婚姻胁迫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