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附条件合同效力怎样进行规定的


  一、附条件合同效力怎样进行规定的
  
  
  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生效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这里所说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即当事人不能肯定条件在将来是否会成就。如果将将来肯定要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的,应视该条件为期限;如果将将来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的,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3)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如果将法定条件约定在合同中,应视为未附条件。
  
  
  (4)条件必须合法。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如果二者之间相互矛盾,则表明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应认定合同不成立。
  
  
  《民法典》规定,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因此,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生效条件又被称为延缓条件,是指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并不发生效力,只有当条件成就时,合同才生效。解除条件又被称为消灭条件,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合同在条件成就以后即失去效力。
  
  
  条件的成就与否应依靠事实的自然发展,当事人不应以自己的行为阻止或者促成条件的成就。如果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如果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附条件合同是指相关的合同签订时,附加的一些条款进行附加的一类。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类附加合同成立的,应根据相关的合同生效后,才可以进行相关的生效的。我国的情定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应安照相关的法律进行相应的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因伤致死误工费要怎么赔偿?
      一、因伤致死误工费要怎么赔偿?因伤致死误工费的赔偿内容包括: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


·房屋租赁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房屋出租者和租房者都应首先了解清楚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的问题。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要交印花税吗?哪种类型的房屋......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是什么?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是什么?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见街边的墙上写办理各种证件的信息。其中定然不会缺乏办理出入境的一些证件的。由此可......


·正当防卫需要什么条件2023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五个:(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


·闯红灯停在斑马线上扣几分
      车只在斑马线停住不算闯红灯,也就不会有处罚。在新交规中红灯时越过停止线的。如果立即停车,不进行处罚,如果继续行驶,就算闯红灯。根据最新修订的......


·未成年工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未成年工即年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的工作人群,法律为其设定了每小时最低工资以及工作类型和时间的规定满足其权益,使其健康成长,不受到不合理的劳动......


·对于处罚决定送达方式有哪些?
      对于处罚决定送达方式有哪些?1、直接送达这是行政机关直接将执法决定等法律文书送达给受送达人,是最基本最常用的一种送达方式,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


·妨害作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证人或鉴定人在庭上作证的时候,应当以自己实际看到的内容或者经过专业鉴定得出的结果提供证供,而要是有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止他们作证,甚至于......


·最新诉前财产保全收费标准是什么?
      最新诉前财产保全收费标准是什么?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公司法》股东退股是如何规定
      《公司法》股东退股是如何规定的《公司法》股东退股是如何规定的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后,因经济生活的实践却又要求股东退股,原因很多:(1)公......


·单方面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办
      一般说到单方面起诉离婚往往都是指夫妻中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却不同意离婚的情况,此时无论不想离婚的一方是否出庭,法官都会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