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双方离婚外欠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吗?


  一、双方离婚外欠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吗?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标准参照以下法律条文。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二、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当男女双方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后,双方的收入也都是属于共同财产,当双方出现感情问题要办理离婚手续时,也是需要将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如果在离婚时一方欠有债务同时该债务也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时,债务也是需要双方共同来偿还,另一方不可以拒绝履行偿还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超载属于危险驾驶吗
      超载20%以上,构成危险驾驶罪。罚款两百至五百元,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到两千元罚款。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


·他项权证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他项权利人如果要专门的凭借他项权证提起相关的诉讼请求,实际上就是向法院申请能够对该担保物行使相应的担保物权了,同时也说明在约定的债务清偿期之......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书受贿应该怎么写
      一、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书受贿应该怎么写?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抗辩权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抗辩权有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中国公民享有许多的民事权利,这些权利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抗......


·一、老人房产遗嘱变更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吗?
      一、老人房产遗嘱变更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吗?老人房产遗嘱变更不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遗嘱人可以通过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自己的行为,变更或者撤销原来......


·运输合同未结算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运输合同未结算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1、不同的运输方式,诉讼时效期间长短不同。2、 当事人就内水货物运输或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
      首先是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其次,对于股权转让方,如果是自然人股东,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


·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


·如何一次性追万抚养费?
      如何一次性追万抚养费?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


·非法行医处罚范围以及非法行医处罚金额是多少
      非法行医处罚范围以及非法行医处罚金额是多少为了规范医疗环境,在我国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而行医的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称其为非法行医,那么,非......


·监护权公证的内容
      众所周知涉及到监护权的主要包括孩子以及精神病人,父母从孩子出生之日起即是孩子的监护人,但是如果父母不在了或者没法照顾孩子,孩子的监护人怎样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