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合同有违约金电话里没有说的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有违约金电话里没有说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方法所计算出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未提出要求调减或者调增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得主动对约定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当然在违约金数额明显高于非违约方的实际损失时,法官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释明,由当事人决定是否提出相应的主张。
  
  
  2、当事人提出合同违约金或者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可由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如果达不成新的协议法院可以参照同类案件违约金的中等标准予以核定,无法确定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非违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参照,但是违约金本身一般是损害赔偿额的预定,非违约方在诉讼中无需证明损害事实,对于因违约所造正的实际损失应当由请求减少违约金的违约一方当事人负举证证明的责任。在判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在决定减少的具体幅度时,要将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同时还应当考虑债权人的其他合法权益,比如寻找替代交易的难易程度、是否信赖该合同依约履行而签订了连环合同、当害人之间的交涉能力是否平等、是否使用了格式合同条款以及债务人是够属于故意违约等。
  
  
  3、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概括违约金,即合同约定在一方当事人部分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完全不履行合同时的违约金数额是同一数额,而一方当事人出现部分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违约行为时,违约方提出约定违约金过高时,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关于人民法院调整违约金数额的规定对违约金进行调整,此时调整违约金的依据是合同法关于法院调整违约金权利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合同已经部分履行的比例来计算扣减违约金。此时对违约金的调整方法与标准依然是很据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违约方所造成的损失来相比较而确定的。因为违约金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定的,但不是根据履行的数额来确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能根据已经履行的比例来进行扣减,否则是根本不符合违约金的性质的,但是已经履行的事实可以表明,非违约方的损失并不是太大,而可以据此适当减少违约金的数额。
  
  
  以上其实都是法官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使用自由裁量权的体现。
  
  
  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确定规范
  
  
  《合同法》实施前订立的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性质属于法定违约金的范畴,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施【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和法施【2000】34号《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确定,即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
  
  
  《合同法》实施后订立的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性质则属于约定违约金的范畴,当事人约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无论是否与逾期贷款利率的标准一致的,原则上均应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计算确定的违约金,除非另一方当事人依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请求对违约金进行调整。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不支持当事人要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违约金的约定一般情况下都是在合同当中明确的规定,因此它具有法律方面的效力,由双方当事人自主意愿所决定的违约金的赔偿,法律当然是支持的,只不过不能够太高,除此之外,如果双方当事人口头约定的话,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侵权纠纷构成要件主要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各种热门的网络小说被改编成影视剧,关于版权纠纷的问题又再一次引起了您的注。其实按照法律的规定,针对别人的版权在没有经过同意的情况下......


·短期贷款是怎么结息的?
      短期贷款是怎么结息的?一、短期贷款是怎么结息的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


·存款准备金政策有哪些
      存款准备金政策有哪些?一、什么是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


·民事诉讼法里证据的法条是什么?
      在打官司的时候,足够的证据,不仅有利于案子的顺利完成,同时也保证了原告的利益。那么什么是民事诉讼法里证据的法条?这就涉及到本文的法律要点,下面......


·一些人出门办事的时候免不了喝些酒,而有的人在喝酒后还继续开车
      一些人出门办事的时候免不了喝些酒,而有的人在喝酒后还继续开车,这种行为对于道路安全威胁很大,极易导致交通事故。交通部门对酒驾的查处力度一直很......


·浦东离婚房产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夫妻双方在进行离婚的官司的过程当中,免不了会聘请律师。对于律师收费的问题肯定是比较关注的。在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离婚中的问题也不......


·夫妻之间打的欠条是否有效?
      夫妻之间打的欠条是否有效?一、夫妻之间打的欠条是否有效1、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婚后双方共同生活多年,离婚时出借方要求另一方......


·通过检察院批捕必须当事人签字吗
      一、通过检察院批捕必须当事人签字吗通过检察院批捕必须当事人签字。在进行检察院批捕需要签字的人或者部门为:检察院会出具逮捕决定书,另外公安开具......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醉驾后还有工作吗?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醉驾后还有工作吗?根据法律的规定醉驾后可能会没有工作,醉驾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


·工作四年怀孕了被辞退怎么补偿
      工作四年怀孕了被辞退怎么补偿?工作四年怀孕被辞退的补偿金按照是额外支付4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工资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双倍计算。《......


·翻译服务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
      翻译服务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在经济往来中签订翻译服务合同时需要注意很多方面的因素,作为翻译服务合同的一种,翻译服务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也要考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