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兄弟房产纠纷如何向法院申诉?

关于房产的纠纷其实许多时候都发生在亲人之间,尤其是有不少发生在兄弟之间的关于房产的纠纷,当法院已经就兄弟房产纠纷案件做出了判决后,当事人又不服判决,决定进行申诉时,那么此时关于兄弟房产纠纷如何向法院申诉呢?今天,的我们就为您讲解一下关于兄弟房产纠纷向法院进行申诉的具体情况。
  对于涉及到兄弟房产纠纷的案件如何向法院申述的问题,其实只要符合一般的申诉条件即可通过申请来向法院进行相关的申诉,下面是关于申诉的具体内容:
   一、申 诉的介绍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二、申诉的条件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另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三、向人民法院申诉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三)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上文就是关于兄弟房产纠纷如何向法院申诉的介绍了。总的来说,兄弟房产纠纷的申诉问题,其实和一般案件进行申诉并无差别,只要具备相关法律规定的申请条件,在准备一些相应的资料就可以申诉了,当然也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申诉才行。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怎么可以降低抚养费,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减少?
      夫妻双方在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之前,需要就孩子的抚养费等问题协商达成一致,若协商无果的,可以在书写诉状之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抚养费确......


·退休返聘人员出车祸误工费是否存在对于达到退休年龄
      退休返聘人员出车祸误工费是否存在对于达到退休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法院对于这部分人的交通事故受伤后就不再赔偿误工费了。对于交通事故中,受害......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原因有哪些虽然说货物在进行运输的时候,双方签订的有具体的货物运输的合同。但是在运输过程当中,可能有一些没有办法抗拒的原因......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权,故而非公安机关有拘捕令不得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且即使是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公民,若一直无法收集到确定......


·事业单位停薪留职协议怎么写,签订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近年来我国已经取消了职员停薪留职的制度,此种现象在我国九十年代较为常见,目前咦逐渐消失。但是今年来,国家又重新规定了此项政策,目的在于鼓励事......


·公司法人变更及营业执照延续什么时候有效
      公司法人变更及营业执照延续什么时候有效需要更换营业执照,原执照也只有在年检期内有效。如果不变更,以后其他单位要求单位提供法人身份证的时候,......


·技术合同登记的步骤是怎样的
      技术合同登记的步骤是怎样的?个人通过发明创造获取技术知识产权后,可以将其出售或者转让,双方为了明确权利和义务,要签署一份技术合同。按照规定,双......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无罪辩护书怎么写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无罪辩护书怎么写尊敬的合议庭各位法官:我受本案被告人于某的委托,接受江苏征远律师事务所指派,出庭为被告人于某被控“违......


·黄山市信息公开的范围什么样的?
      黄山市信息公开的范围什么样的?说到政府信息公开,相信您都还是比较的熟悉的,这是国家为了让政府的工作更加的透明所制定的治国策略,当然政府信息公......


·司法鉴定重新鉴定期限是如何规定
      司法鉴定重新鉴定期限是如何规定一、司法鉴定重新鉴定期限是如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


·婚前财产如何界定时间
      婚前财产如何界定时间一、婚前财产时间界定婚前财产,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我国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是以结婚登记的具体时间作为时间界点划分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