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关于房子正在按揭当中还可以用来贷款吗?

关于房子正在按揭当中还可以用来贷款吗?对于这个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按揭房子再贷款,然后我们再进一步了解按揭的房子是否可以用来贷款,下面就让我们为大家来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和知识。关于什么是按揭房子再贷款这个问题。按揭房子再贷款它指的就是虽然你的住房已经偿还了预定的贷款本息,但你的房子目前还是处于分期贷款,但是由于某种原因你急切需要资金所以说不得不将房子用抵押,重新申请贷款用于个人的经营方面或者是消费。在该房子用于抵押的时候,可以把抵押价值减去原贷款余额后差额作为抵押再向银行申请贷款。关于这个贷款它的利息和对象以及限额我们都要有一个充分的了解。贷款利率对于不同的银行,它有不同的规定,基本上都是按照各银行的基准利率上略有浮动。如果你的房产已经增值了。那么,这样该贷款人通过按揭房再贷款的业务,这样从很大程度上方便了房东将房产所增值的部分用于再次买房,变现,装修以及比较大的支出费用上。关于这个贷款对象,如果代款的人信用良好,并且没有违法的行为,而且具有还借款本息的能力。那么,如果他还有一套还款期的房屋,该房屋,并且已按期偿还本息两年以上,这样的话,他就可以作为贷款对象。最后,关于这个贷款的期限,如果是用于个人经济类的贷款,那么它的最长期限不能够超过三年,而且贷款的到期日不能超过第一次贷款的到期日,这一点是相当重要的。再者,如果是用于个人消费类的贷款,那么他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五年。再跟大家探讨一下关于房子贷款的基本要求。作为借款人,他的年龄必须是18到65岁的中国公民。也就是说,他要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第二点,他还要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要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也就是说,他要具有正当的职业以及稳定的收入。第三点,他只能用自己一个人名下的房产。换而言之,不允许用他人的房产。以他名下的房产作为贷款的发放条件。第四点,他所贷款的用途要是合法的。最后,按揭的房子贷款所需要的基本资料:第一个,一些诸如房地产等抵押物权的证明文件。第二个。该贷款人和该贷款人的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婚姻状况的证明材料。第三点,该贷款人配偶和该贷款工作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四点,关于这笔贷款的用途的相关证明材料。另外,按揭的房子贷款的步骤如下,第一个,客户要向相关的银行提供相关的资料,第二个,客户要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来评估房产的价值。第三个,相关银行要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之后再办理相关的手续。第四点,当借贷人有了一定的资金后,需要对该房屋进行赎买,并解押。最后一点,登记抵押,借款人就可以重新开始还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如果离婚房子怎么分有贷款吗?
      离婚之后最容易产生纠纷方面一是子女的抚养二是财产的分割。在财产分割方面,房屋的分割是很重要的方面。因为房产的价值本身很大,而且存在抵押贷款等......


·江西省非法集资举报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非法集资的发生一般参与人到行为人捐款逃跑之前都不会发觉,因为都是自愿将自己的钱交由比人的。那么关于江西省非法集资举报的内容是怎么样的?非法集......


·倒闭企业员工工资由租赁方支付吗
      倒闭企业员工工资由租赁方支付吗?倒闭企业员工工资由租赁方支付吗?是(一)企业破产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


·哪些二手房不允许买卖
      哪些二手房不允许买卖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情形下的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


·职务侵占的入罪数额是怎么要求的
      一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是利用自己的职权,非法侵占公司、企业的财产,这样的行为就属于职务侵占。当然职务侵占在达到了一定的数额之......


·传销案件律师辩护应该怎样辩护
      传销案件律师辩护应该怎样辩护1、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


·债权债务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债务的区别是什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


·一、与出租车相撞误工费如何计算?
      一、与出租车相撞误工费如何计算?按照出租车的每日实际收入乘以误工天数,然后再乘以你的责任比例。如果数目合适,你就给,如果你觉得要的太多,可以......


·民法总则胎儿利益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胎儿利益的法律规定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我国法律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最新的民法新增了对胎......


·一、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明细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明细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


·一、劳动法合同到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劳动法合同到期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合同期满你可以不与其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辞职,因为你们之间的合同到期,劳动权利义务终止。依据《中华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