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拘捕无罪释放可申请国家赔偿吗

根据我国的刑事赔偿定义为,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等相关机关的工作人员,如果因为工作人员违法使用自己的权利,造成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以及财产权,因为这样造成的损害而导致需要给予相应的赔偿的,都被称为刑事赔偿。那么在什么范围内是刑事赔偿需要给到相应的赔偿呢?首先,在发生案件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造成错误逮捕或拘留的,又或者是本身没犯罪但判处判错了,没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私自用武器或者警械对公民盘问,造成公民身体无故受伤的;其次是做了些违法行为的,比如是违法采用查封、扣押追缴等不正当行为的措施,造成公民的财产上有损失的。因为调查清楚,所以逮捕后都是无罪释放,代表这个公民并没有犯罪的,也包括了以上提及到的情况都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而上文提及到的错误逮捕是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的,(1)对根本没有犯罪的公民,就代表不存在犯罪事实的,或者微不足道的违法出现的这种情况总的来说是不足以构成犯罪的。加上没经过调查了解清楚就进行拘捕的是可以让公民申请国家赔偿款项的;(2)对其公民逮捕后发觉逮捕错了人或者是不需要拘捕,不应该拘捕的。但是违法行驶自己权利拒绝释放其公民的,或者有意无意的延期释放的,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款项的;(3)在没调查清楚前认为是可以逮捕但经过查证后,是不需要逮捕的。但是也有反教材的,比如是要逮捕其公民前是没查清楚有没有犯罪,但是拘捕之后查证确实有犯罪的。而其公民在整个过程中并没有受到伤害的,是不足以构成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以上观点已经详细介绍了能够满足拘捕之后国家在哪些方面是需要赔偿款项的,如果有以上提及到的条件,拘捕之后无罪释放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不过总之来说,逮捕已经是最严重的地步的一步措施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因办理结婚欠的债,离婚时另一方要承担吗
      因办理结婚欠的债,离婚时另一方要承担吗如果系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就该债务的承担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以双方协议为准,但是该约定......


·仲裁具备哪些优势?
      仲裁具备哪些优势?和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相比,仲裁具有以下优点:一裁终局商事合同当事人解决其争议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是,只有诉讼判决和仲裁裁......


·一、未婚先育可以索要抚养费吗?
      一、未婚先育可以索要抚养费吗?《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之房屋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之房屋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书;2、本人身份证原件、离婚证;3、离婚协议或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4、原......


·工伤认定申请人应该填谁?
      工人在工作场所干活的时候,有时候会遇到安全事故而受伤,在办理工伤认定手续的时候,需要向劳动保障机构提交申请表、诊断书等资料,其中申请表包括很......


·一、查酒驾醉驾是多少标准?
      一、查酒驾醉驾是多少标准?查酒驾醉驾的标准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车辆驾驶人员血......


·如何鉴定遗弃家庭成员及遗弃罪的处罚措施
      如何鉴定遗弃家庭成员及遗弃罪的处罚措施一、什么是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


·一审上诉期限过了提交上诉状
      对于提交上诉状超出诉讼规定的期限,一般法院不会再按照上诉处理,应该是按照申诉处理的。当事人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仅表示上诉,既未递交上诉状,又未......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理解为公司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而此时法律方面不允许公司随心所欲的解除,必须要符合了规定条件才行。那根据《劳......


·姥爷和外孙女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吗
      姥爷和外孙女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吗外孙女对姥爷没有赡养义务,只要外孙女与姥爷同意,可以依法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书。另外,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


·保险业非法集资的定义是什么?
      在社会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金融方面的案例,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越来越高明,就同时加大了判案的难度。非法集资是一种不法行为,也是最近案发频率较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