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法律上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几年

法律上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几年《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有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由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既包括已经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也包括虽未造成严重后果,却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因此,只要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但是过失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才构成犯罪。该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构成。此外,该类犯罪中有的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有的犯罪只能由单位构成。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谓故意,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判罚是较为严厉的,因为此类问题在社会山的影响是的较大的,一旦处理不当就会导致不必要的社会恐慌 ,因此自己需要多加留意,尽量减缓自己的罪行判罚,但是必要的环节操作是无法省略的,在有关法律的约束下积极的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刑事预查封有什么影响?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刑事预查封有什么影响?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刑事预查封有什么影响?1、被查封的房屋不允许交易,但可以继续使用查封只是......


·网络著作权和传统著作权的区别是什么?
      网络著作权和传统著作权的区别是什么??一、在著作权范围方面的不同从著作权的客体--作品来看,传统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规定是“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


·无偿取得房屋的合同有效吗?
      无偿取得房屋的合同有效吗?无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自治组织的职责是什么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自治组织的职责是什么?(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四)制......


·离婚财产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夫妻离婚后还能因为财产起诉吗?不少人在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在之前转移了财产,那么此时是否还能申请进行这部分的财产分割呢?如果可以,是否又有时间限......


·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批复,如何维权?
      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批复,如何维权?一、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批复,如何维权?维权方法:首先,先向作出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生、自治区......


·婚后继承父母的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继承父母的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继承方式,继承所得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可能因继承方式......


·股权投资基金的推出特点
      股权投资基金的推出特点股权投资基金是用于股权投资的基金,它一般不以公开的方式进行募集,而以非公开的方式向私人以及投资机构进行资金的募集。那......


·一、劳动合同签1年辞退后有什么赔偿?
      一、劳动合同签1年辞退后有什么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土地使用权继承营业税需要缴纳吗?
      土地使用权继承营业税需要缴纳吗?土地使用权是国家让渡给我们的权利,这项权利可以被转让,也可以在使用期限内被继承。我们都是纳税人,因为我们从......


·一、法律规定如何拒绝付抚养费?
      一、法律规定如何拒绝付抚养费?不能拒绝支付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