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入户盗窃财物无价值要负法律责任么?

一、入户盗窃财物无价值要负法律责任么?入室盗窃不是数额犯,只要入室盗窃不论数额大小均构成盗窃罪。入户盗窃既遂的,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应当负刑事责任。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如何对入户盗窃进行认定?“入户盗窃”主要是指以盗窃为目的进入他人家庭,并在家里实施盗窃。而你朋友进入你家的目的并非盗窃,而是受邀请来玩,进入你家后见财临时起意,理论上一般称为“在户盗窃”,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入户盗窃”。但是,这种“在户盗窃”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其他入罪标准的,也要按盗窃罪定罪量刑。入室盗窃和入室抢劫是极易转化的。很多案例中入室盗窃被事主发现后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常见的多为携带凶器)就转化为入室抢劫罪了。入户盗窃的标准包括:1、必须是非法入户后实施盗窃的,才能认定为“入户盗窃”;如是经被害人允许入户,其后见财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入户盗窃”。2、某一处所是否属于“户”,应结合具体情况作出认定。他人单独生活居住的居所,属于“户”;集体宿舍、旅店宾馆、工棚等,不属于户,但如其中的一个或者几个房间被确定为供他人家庭生活所用的居室,实际上具有住室的性质,且与外界相对隔离,就可以认定为“户”。综上所述,入户盗窃是盗窃犯罪的一种手段,社会危害比较大。嫌疑人盗窃的财物没有价值,只要被认定入户,则不管金额大小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在审理这类犯罪案件的是,对于入户这个情节认定很关键,直接关系到是否定罪量刑。入户盗窃的处罚是拘役或者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单位营改增偷税漏税的行为被发现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单位营改增偷税漏税的行为被发现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营改增偷税漏税的行为被发现会受到刑事处罚,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1、可以处2000元以下......


·司法鉴定投诉书范文的格式是怎样的?
      在进行诉讼活动时,对于一些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当事人通过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的方式进行了申请后,如果认为相关的司法鉴定机构或从事司法鉴定的......


·民法总则190条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第190条涵义第19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没交房可以不办按揭吗
      没交房可以不办按揭吗一、没交房可以不办按揭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开发商预售房屋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购房者签订了预售合同的,房屋没有交付......


·个人原因退房开发商不肯怎么办?
      个人原因退房开发商不肯怎么办?买方可以解除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的,不需要合同约定,但是违约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没有约定的话按照损失赔偿即可。......


·检察院不予批捕后的处理是什么?
      一、检察院不予批捕后的处理是什么?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


·注册商标过期多久失效?
      注册商标过期多久失效?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十二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


·小孩子抚养费起诉时间的规定有哪些?
      近年,我国离婚的案例不断上升,有些夫妻没有小孩的,在离婚时就只涉及共同财产的分割;有些夫妻有小孩的,不但只涉及财产的问题,甚至连小孩的抚养权......


·一、财产分割协议公正方式是什么?
      一、财产分割协议公正方式是什么?财产分割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财产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1、当事人要准备好......


·新三板是什么,新三板交易方式有哪些
      新三板是什么,新三板交易方式有哪些?新三板公司是最近几年才出现在大众视野范围之内的,故而很多企业家不了解新三板是什么,为了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


·随着工业的日益发达
      随着工业的日益发达,因此而受到工伤的人也日益增多。然而,并不是为企业而受伤便可以直接得到公司赔偿的,伤者要根据自己的伤情出示工伤认定受理决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