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员工受伤以后的医疗费用

员工受伤以后的医疗费用,长期的医药费也包括在其中。当然工伤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内的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的目录还有按照工伤保险的住院服务标准,不能因为用人单位承担医疗费用就故意选择医院的豪华套房之类的。二、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一般是按照用人单位因公出差的伙食补助70%发放,所以住院期间的饮食用人单位也会给予一定的补助。三、如果工伤员工需要到外地进行救治治疗的,提交医疗机构的证明以后,期间的交通费用还有在外地的食宿费用也是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的标准提供补助。四、工伤员工的康复治疗费用,因为如果工伤比较比较严重的话,需要到医疗机构进行长期的康复治疗。如果符合工伤保险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的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的服务标准的话,康复治疗费用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所以工伤员工不要因为长期的康复治疗而感到苦恼,用人单位会提供很好的待遇的。五、工伤员工如果因为工伤妨碍正常的生活或者以后的工作,经过确认以后,需要安装假肢、假牙或者轮椅等其他辅助工具,这些费用用人单位也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的保险资金中支付。六、工伤员工在治疗期间停止工作,在这段停工期间内,员工的工资福利也不会变,还是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七、所需的生活护理费。因为工伤导致员工在生活中无法自理,需要雇护理人员的费用也是由用人单位进行负责。在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而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以后,将会从工伤保险基金内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而且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不能自理三个等级进行支付护理费用。八、用人单位还会提供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如果是一级伤残将会支付员工27个月的原工资,二级伤残的话就是本人的25个月工资,三级伤残就是本人23个月的工资。一共分为十级伤残等级,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各不同。九、给予工伤员工的伤残津贴。因工致残的员工如果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伤残,用人单位将会从工伤保险基金内按照相应的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十、给予员工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如果工伤致残鉴定出为五六级的员工,本人可以提出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十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行政处罚比例原则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行政处罚比例原则的内容是怎么样的?行政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


·没买划痕险车子挂到墙怎么办?
      什么是车身划痕险划痕险即车辆划痕险,它属于附加险中的一项,主要是作为车损险的补充,能够为意外原因造成的车身划痕提供有效的保障。二、车身划痕险......


·员工如何请病假
      我国的工人占大多数,身为员工在现实生活中难免因为患病而需要向公司请假,那么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员工要如何请病假,才能使自己的工资受到的影响最小......


·3万的经济纠纷律师费规定是什么?
      3万的经济纠纷律师费规定是什么?⑴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


·军人怎么起诉离婚,军人离婚如何起诉
      军人如果想要起诉离婚的话,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的话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那么您知道军人怎么起诉离婚,换言之军人起诉离婚的该如何办理?......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包括哪些?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包括哪些?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包括哪些?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


·夫妻离婚必须去法院吗
      一、夫妻离婚必须去法院吗根据当事人对待离婚的态度,婚姻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两种不同的方式来解决。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协议离婚有两种,一是夫妻双......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债务的承担什么责任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债务的承担什么责任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债务一般是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的,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


·工伤认定时效能否中断?
      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注意其中的时效要求,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时效,那么就有可能导致认定部门不受理申请,对于当事人来讲影响是很大的。我们知道......


·土地招标办法对于招标流程怎么规定
      土地招标办法对于招标流程怎么规定在我国土地实行的是公有制。土地归国家所有,以及集体所有。但是,我们对土地依法享有使用权。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