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烟草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国家对酒水、烟草之类的售卖做有严格的规定,特别是烟草经营,是需要得到烟草局的批准才可以售卖的。对于非法经营烟草的行为,我们国家是有处罚规定的,来看看有哪些?一、烟草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规定得知,烟草非法经营已经违反了国家规定,属于影响社会治安的严重行为,量刑的标准是根据非法经营的金额和违法得来的金额决定;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行为,是要判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并且上缴处罚金的;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经营行为,有期徒刑将判5年以上,上缴的罚款会更多,甚至是没收个人的全部财产的。二、非法经营的情况有哪些1、进行交易的物品或者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销售的范围,并且没有相关的售卖许可证证明;2、非法交易物品或者服务的相关证明文件,比如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3、未得到相关部门的允许和批准,私自进行保险、期货、证劵的买卖交易行为;4、其他国家不允许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只要有上面的情况之一,就属于非法经营,被人举报或者被国家发现,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三、烟草非法经营的严重情节有哪些1、违法进行买卖的烟草总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通过违法手段得来的数额在2万元以上;2、违法进行交易的烟草总数量达到20万支以上;3、非法售卖烟草的三年期间,在这一段时间内,由于不法行为,接受过行政处罚,次数达到两次甚至两次以上,并且每一次的售卖金额都在3万元以上。四、烟草非法经营的特别严重情节有哪些1、违法进行买卖的烟草总金额达到25万元以上;通过违法手段得来的数额在10万元以上;2、非法售卖的烟草总数量达到100万支以上;以上就是严重情节和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介绍了,想必大家都弄清楚了。不管你售卖的物品或者服务是什么,只要是在国家禁止销售的范围内,就属于非法经营,这个跟交易的数量没有关系,只是判别情节是否严重的问题。情节越严重,受到的法律处罚也会更多。希望大家合法经营,发现非法经营的行为也要勇于举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取保候审可以开车去外地吗
      取保候审期间是可以开车的,只要公安局随传随到就行。去外地需要批准。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


·一、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要交遗产税吗?
      一、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要交遗产税吗?子女在继承父母的房产,办理房屋过户不收遗产税,我国目前还不存在遗产税的情况。对于房屋继承过户的具体收费......


·继承配偶的房产需要交税吗
      继承房屋是不需要交纳税费的,继承房屋的时候,只需要交纳公证费用、过户登记费用等,但出售继承的房屋要交纳税费,继承的房产再出售,则视为二手房交......


·劳动诉讼的流程是怎样
      劳动诉讼的流程是怎样一、劳动诉讼的流程是怎样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


·一、房屋遗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一、房屋遗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2、继承人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


·农村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计算
      实践中,并不会因为农村中的夫妻离婚就不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了。在孩子问题上面,其实农村和城市的处理都是一样的。不过如果涉及到共同财......


·根据《民法典》(.1.1生效)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1.1生效)的规定,父母是自己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一般父母的监护职责是不能随便委托给其他人的,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变通考......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是每个开车的人都不希望发生的事情,但是如果在开车途中,还是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你知道应该如何去处理现场吗,交通事故现场处理流程是怎样......


·破产受理的诉讼申请
      破产受理的诉讼申请一、破产受理前诉讼的审理:(一)一般:受理破产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


·交通事故对方不处理如何定损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要遵守行驶交通规则,但是会有很多因素的出现会导致车辆驾驶人的伤亡或者危险情况的发生,在此时,就要对这种情况作出及时处理。避免......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关于房产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