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知道别人偷税漏税但没证据怎么办?

知道别人偷税漏税但没证据怎么办?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七),本罪已被逃税罪取代。二、犯罪主体问题《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刑法》的规定偷税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才可构成(税务人员作为此类犯罪的共犯除外)。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一般对单位判处罚金没有异议,但因偷税罪的特殊性,主要涉及到单位的财务处理问题,特别是企业法人代表及财务人员的责任划分问题。按照以上两条刑法规定,单位犯偷税罪,财务人员作为直接责任人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对单位的负责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本法未作明文规定,特别是对于单位的负责人不知情或对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熟悉的情况下,单位的负责人是否还应承担刑事责任存在争议。对此种情况,根据《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就明确规定了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问题,单位负责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三、分层次处罚针对偷悦数额的不同,本条分别规定了两个层次的量刑幅度。第一层次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二层次是“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订)不同层次的偷税数额只能在本层次量刑幅度内判处,不能任意跨越,否则将造成量刑畸轻或畸重的后果。综上所述,如果知道别人偷税漏税但是没有证据是可以向税务局举报的,税务局会对被举报人进行审核查理,如果确实存在偷税漏税现象是需要进行处罚的,但是偷税和漏税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两者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权属于非法集资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追求公司的经营额度的提升都会进行一些集资的行为,当然有的公司的集资行为是合法的,比如......


·做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具体有哪些
      做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具体有哪些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4、两份《工伤职工劳......


·夫妻离婚房产变更登记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经常可以在电视中看到的报告无非就是某夫妻离婚纠纷等,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离婚不一定都会发生纠纷,也有协商分割财产的,一般主要......


·刑法中关于非法制造枪支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非法制造枪支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一、刑法中关于非法制造枪支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刑法》中关于非法制造枪支罪既遂的量刑规定......


·非法集资亿元无力偿还怎么判?
      在看新闻的时候,我们总是能看到——“某某人因为欠赌债非法集资多少亿”。每当看到这种新闻的时候,想必您一定会想,非法集资了那么多钱被挥霍光之后......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哪些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哪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即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包括固定资产更新(局部和全部更新......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国家人员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国家人员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吗?不能的;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借条中附加结婚有效吗?
      借条中附加结婚有效吗?借条中附加结婚无效,结婚必须是自愿并且不违法才可以。借条上写了附加条件,只要内容不违法就有效。欠条和借条都是表明债权债务......


·被行政拘留的都是什么人?
      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在我国,拘留的类型包括了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以及司法拘留。许多人对于这几种拘留形式的区别不是特别了解,对于各......


·我国制定的任何一项法规制度,在任何人面前都是平等的,不可能因
      我国制定的任何一项法规制度,在任何人面前都是平等的,不可能因为对方的身份地位而区别对待,将醉驾入刑以后也是如此,如果被交警部门查处以后,不管......


·交通肇事要赔偿哪些损失
      道路车辆的增多,使得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越来越大,交通肇事者也越来越多。既然是交通肇事就免不了财产损失以及相关的经济问题,这种问题应该能够被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