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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捕取保候审后报捕的情况是什么?

一、不批捕取保候审后报捕的情况是什么?
  
  对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该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察,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哪些情况可以使用取保候审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哪些规定?
  
  1、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综上所述,检察院对嫌疑人不逮捕,有两种处理办法,马上释放或者转为取保候审继续侦查。如果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情节严重,公安机关可以再次报请批捕手续。即使是出于取保候审期间,批捕也是可能的,一旦被逮捕,最终很可能被检察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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