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人民检察院批捕有补充侦查吗

一、人民检察院批捕有补充侦查吗?
  
  也有可能会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223条的规定,对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而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该建议以2次为限。
  
  法庭审理阶段补充侦查只有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建议,人民法院才能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就必须开庭审判。至于补充侦查的方式,一般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补充侦查的期限不能超过1个月
  
  二、检察院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三、批捕后的程序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补充侦查无非就是发现了证据链条上存在的价值或者又发现了一些新的犯罪行为,如果在批捕之前没有要求补充侦查的话,批捕之后补充侦查的可能性就非常的小,但,任何情况下发现案件存在问题的都可以申请补充侦查的。只不过在每个不同的阶段,申请补充侦查的程序和主体都不一样而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店面签了5年合同房东违约怎么办?
      一、店面签了5年合同房东违约怎么办?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在诉讼过程中,有许多证据和涉案人物的病情都需要专业的鉴定人员给出专业的鉴定结果,帮助法院公正的做出判断。司法鉴定有很多种类,有伤情鉴定,伤残......


·房产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
      房产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房产婚前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不会参与分割,首先在法律上婚前财产应该是属于个人所有,只能允许个人使用而与另一个人没有关系所......


·审查起诉包括哪些阶段?
      审查起诉包括哪些阶段?一、审查起诉包括哪些阶段?1、审阅案卷材料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地审查侦查机关或刑事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是......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哪方面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哪方面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


·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留置权的善意取得对于留置权大部分人并不清楚,对相应的法律法规缺乏知识,在处理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不必要的麻烦事,有些需要了解的也并不了解。而其中......


·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一)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


·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是什么1、基本功能不同;离婚是法律允许当事人摆脱婚姻的效力即婚姻的拘束力的一种手段或行为,它是当事人自愿终止婚姻关系的......


·广告语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
      广告语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一、广告语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是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于广告语可以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经过了著作权登记的广告......


·什么是遗弃罪,遗弃罪自诉案件吗?
      说到遗弃罪很多人直觉上会与抛弃的行为划上等号,其实遗弃罪所包含的内容是非常的丰富的,而不单单只有抛弃那么的简单,而且在我国不少人都觉得遗弃罪......


·如今即使是国家的正式单位
      如今即使是国家的正式单位,甚至是公务员,都早就已经不存在只要被录用就终身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基本上所有行业所实行的都是劳动合同制。有很多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