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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定罪前批捕合法吗?

一、交通肇事罪定罪前批捕合法吗?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因而不能认定是犯罪。
  
  
  (2)要看行为人有无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后果。行为人必须因交通肇事造成一定的后果,且对该后果负责的条件下,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某种危害结果,但既没有违法交通管理法规,主观上也不具有过失,则应当属于交通事故中的意外事件。
  
  
  二、交通肇事被逮捕的条件
  
  
  ?
  
  
  交通肇事罪,是指触犯(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他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的有:
  
  
  (1)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2)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钮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
  
  
  对提请批捕的交通肇事案件,应当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证据: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交通肇事犯罪事实。
  
  
  重点审查:
  
  
  1、生效的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肇事车辆检验报告等证明发生触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的证据。
  
  
  2、被害人伤情照片、伤情鉴定、尸体检验报告、损失财产照片及估价证明等证明交通肇事行为造成了如下严重后果之一的证据: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造成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情节严重的。
  
  
  3、证明在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证据。
  
  
  4、证明交通肇事的行为出于过失的证据。
  
  
  5、证明交通肇事犯罪事实发生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同案犯和犯罪嫌疑人供述等。
  
  
  (二)有证据证明交通肇事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重点审查:
  
  
  1、交通事故发生后,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的证据。
  
  
  2、显示犯罪嫌疑人实施交通肇事犯罪的视听资料。
  
  
  3、被害人的指认。
  
  
  4、同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5、犯罪嫌疑人的供认。
  
  
  6、证人证言。
  
  
  7、交通肇事后具有逃逸情节的证据材料。
  
  
  8、证明犯罪嫌疑人所驾车辆为肇事车辆的技术鉴定结论及性能检测报告。
  
  
  9、其他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交通肇事犯罪的证据。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交通肇事犯罪行为的证据己有查证属实的。
  
  
  重点审查:
  
  
  1、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等证据。
  
  
  2、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视听资料。
  
  
  3、其他证据能够印证的被害人的指认。
  
  
  4、其他据能够印证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5、能够相互印证的证人证言。
  
  
  6、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证人证言。
  
  
  7、其他查证属实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交通肇事犯罪的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批捕程序本来就是在定罪前进行的,只要公安机关觉得犯罪事实基本认定,并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交批捕申请,经审查后可以同意批捕,则由公安机关执行批捕程序。即使暂时没有通过审判机关的司法判决来定罪,但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进行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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