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逃税多少立案标准

逃税罪的解释所谓逃税,指的是纳税人利用各种手段为逃避向国家纳税的一种行为。逃税一般有2种:一种是利用非法的手段不纳税或者比实际缴的税少的行为,这种也叫“漏税”。另一种通过合法手段不纳税或者比实际缴的税要少的行为,这种叫避税。无论是漏税还是避税,两种都叫逃税。逃税的手段主要有伪造会计凭证和账本、做假账等。还有的是没有依法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了申报但就是抗拒不进行申报的。逃税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01条的规定,纳税人利用欺骗或隐瞒的手段,不如实纳税申报或不进行申报的,则属于逃税罪。二、逃税罪的量刑标准逃避税额比较大,在应纳税额的10%以上的,最高将处以3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是应纳税额的30%以上,将处以3-7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纳税人如果采取了上面的违法手段,不缴税或者比应缴税款少,数额较大的话,依照前面的规定进行处罚。但要是多次地实施逃税行为,没有经过处理的,会按照累计起来的总应缴数额来计算。对于偷税漏税行为,如果被税务机关发现了,不仅会追缴逃税者未缴税或是少缴的税款、滞纳金,还会依法追究逃税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偷税罪的人,法律还追究其刑事责任。明确一下罚金:逃税罪一旦成立,首先是向逃税人追缴税金和滞纳金,其次违反了税务管理基本的规定的处罚,是进行两千以下的罚款;情节比较严重的,是进行两千到一万元的罚款;情节更为严重的,则进行一万到五万元的罚款。三、逃税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201条的规定,纳税人利用变造和伪造、隐瞒、自行销毁账本和记账凭证,在账本上做手脚,如多列支出或少列、不列收入的,如果经税务部门进行了通知,但仍拒不申报,或者是虚假申报的行为,不缴税或少缴税,逃税比例在应缴税额的10%到30%之间,数额在1万到10万之间的,或是税务部门已经两次对其进行过行政处罚后又继续逃税的,比例在30%以上,数额高于10万元的,处以3-7年的有期徒刑,一并处逃税数额1-5倍的罚金。1.如果纳税人通过欺骗和隐瞒的方式对税收进行虚假申报或是没有申报,逃避了应缴纳的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而且占应缴税总额的10%以上,纳税人在5年以内因为逃税受到过在税务部门对其下达追缴通知后,仍然没有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不接受行政处罚的,则达到了立案的标准。2.纳税人在5年以内因为逃税受到过刑事处罚,或是被税务部门进行了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后,又再次逃避缴税,逃避数额在5万元以上,占到了应缴税总额的10%以上的行为,则达到了立案的标准。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综上所述,希望每个纳税人都能依法纳税,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一旦有了违法的行为,一定要按照税务机关给予的处罚进行及时地补救,不要抗拒执法。错一次就够了,要珍惜税务机关给的一次机会。不要多次犯错,否则等待你的将是刑事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监外执行的疾病有哪些种类
      监外执行的疾病有哪些种类根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的规定,一般罪犯在有下述疾病的时候,符合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疾病要求。罪犯有下列严重......


·一年的劳动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一年的劳动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劳动合同所规定的的违约金没有具体的数额,主要是需要当事人根据实际的支出成本来具体计算。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


·怎么样协商确定监护人?
      1、依照《民法通则》确定监护人时应依据监护人的监护顺序、监护能力、对被监护人有利等因素认定。2、“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没有......


·子女的债务父母是否需要偿还?
      子女的债务父母是否有义务偿还?成年子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自己承担责任。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债权人(债主)只能让这个成年子女还,不能要求这些人......


·哪些属于遗产范围
      哪些属于遗产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


·一、交通事故一方有伤怎样赔偿?
      一、交通事故一方有伤怎样赔偿?是否需要赔偿,主要看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若认定书认定有责任,那么就得按相应的比例进行赔偿(例外:机动车......


·高速路倒车出事故逃逸怎么处罚?
      高速路倒车出事故逃逸怎么处罚?高速路口倒车,会被扣12分,罚款200元。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一、财产分割协议公正方式是什么?
      一、财产分割协议公正方式是什么?财产分割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财产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1、当事人要准备好......


·外国收养人一次能领养几个中国儿童?
      外国收养人一次在中国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被收养人是双胞胎或生活在同一福利机构的兄弟姐妹除外)。在华已经收养了一名子女的外国收养人如果还想再收......


·如果土地没有确权,农民还能继续耕种吗?
      如果土地没有确权,农民还能继续耕种吗?1.承包地是否还是自己的?会被收回吗?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期间,所有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承包到户的土地是......


·工地受伤后老板不赔如何做?
      第一,我们需要先弄清楚用工性质,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两者的赔偿程序和数额是有差别的。如果是雇佣关系,协商不成,直接起诉。赔偿项目有: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