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债务豁免是什么意思?

我们常说,出来混的,总是要还的,特别是借人钱财,是一定要归还的,不管是向私人借钱还是想让我银行借钱,不还钱就会丧失信用,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那实在没有能力偿还欠款怎么办呢?一般来说,欠债不还,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人间有情人的,法外有情,所以,欠债还钱并不是一定的,在一些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一些债务,让其不必归还。可能大家会很疑惑,这天上掉馅饼的好事真的存在吗?一、债务豁免是什么意思?一般来讲,债权人除了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之外,也可以免除债务人的一部分债务,我们称之为豁免。我们所说的债务豁免是指企业或者公司在进行债务的重新整组过程中,债权人想要及时收回账务钱款,减少对外的债务的时候,减免债务人一部分的债款,而债务人因此获得的债务葫芦棉部分会在会计核算中直接加进资本公积项目之中,而不是计入企业平时的收益之中,是会记性核算之中谨慎性的一种表现。在我国,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时常使用债务豁免的方式解决公司的债务问题,其主要是在银行贷款超过还款期限方面主。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之中,债权人将债务人的一部分债务免除也是多有例子的。二、为什么可以免除这方面的部分债务呢?因为我国只要的银行是由国家控股,并且政府具有一定的行政干预权,所以,在超过还款期限而引起诉讼的时候,通过国有股东、上市公司、司法部门和银行四者的协调,可以进行豁免。三、债务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债务豁免呢?1.在我国,债务人豁免权现今还没有完整的法律或者专门的法律规定,债务豁免是在司法实践中慢慢发展出来的,是司法进步的一种表现。在现实中,经常会见到这样的现象,债权人起诉至法院后,经过审理,没有能完全实现债权,他们往往将责任归咎于法院,因此执行法官在执行时,不得不全力以赴帮债权人追回债权,执行时难免会采取一些手段,然而有一些手段会损害到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比如执行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没有为债务人保留基本的生活所需。这样的执行,虽然保护了债权的权利,但是建立在损害债务权益的基础上,是对法律的一种不尊重。2.因此,债务人除了生活所需时,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时,进行债务豁免也不失为一种办法,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对部分的债务进行豁免,保障双方的权益,这也有利于法院执行工作的进展。虽然债务豁免在我国没有系统的体系,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会逐步完善,也会逐渐扩大适用范围,在保证执行工作的开展时,也保护债务人的权益,做到真正的公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肖像权民法总则是怎么规定
      肖像权民法总则是怎么规定的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关于肖像权的问题,可能您在日常生活当中开玩笑的时候也有......


·工伤认定办理要多久时间?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原因突发职业病的或者受到意外伤害的,用人单位应该及时的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关的资料到相关的机构进......


·检察院不批捕和补充侦查区别是什么?
      一、检察院不批捕和补充侦查区别是什么?检察院不批捕和补充侦查区别是进展流程不同,前者是处于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阶段,或者是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商业汇票的种类是什么?
      商业汇票的种类是什么?一、商业汇票的种类是什么?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


·绩效劳动合同中的工资要写明吗?
      绩效劳动合同中的工资要写明吗?劳动合同中绩效工资不一定要写明。首先,劳动报酬中的基本工资是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常州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交通肇事罪判多久
      发生交通肇事,多半都是因为驾驶者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的有关内容,由于机动车在高速运转的情况下发生意外,因此造成的后果往往是比较严重的,就有可能......


·1、治(医)疗费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


·申请做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多久?
      在一些生产企业上班的职工,有时候会遇到安全事故,导致身体受伤。一般情况下,企业都会为其申请工伤认定,这样等认定结果下来后,职工可以享受到工伤......


·对行政机关的吊销执照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吗?
      对行政机关的吊销执照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吗?一、对行政机关的吊销执照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吗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不服的......


·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规定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规定有哪些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怎么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这涉及到孩子的年龄、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孩子未来成长教育等许多方面的因素。这个一般是先由父母进行协商,如果无法协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