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自诉书和起诉书的区别?

一、自诉书和起诉书的区别制作人不同。起诉书由公诉机关制作;自诉书由公民个人即原告制作。写作要求及格式不同。起诉书是严格的按照固有的格式制作的,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自诉书不需要严格遵守固有的格式,写清内容即可。二、自诉和起诉的定义首先来讲一下自诉,自诉的意思是自己提起诉讼,在法律上便规定为告诉才处理。也就是说,这类案件一般来讲情结不是很严重,造成的影响也不是很大,不用经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如果自己认为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情节非常恶劣,需要提起诉讼的话,自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则可以按照刑事案件进行处理。这种情况下,不管对于自己的伤害有多大,只要自己不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是不会提起公诉的,也就是说提不提起诉讼的权利在于自己,这样的诉讼类型叫做自诉。那么什么是起诉呢?起诉分为广义和狭义。狭义上的起诉是专指在刑事案件当中向人民法院或者是黎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就叫做起诉,起诉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的。当然还有广义上的起诉是指在民事案件或者是行政案件当中,向被告提起行政或者是民事诉讼的情况,叫做起诉。以上是关于自诉和起诉两种不同诉讼类型的概念,那么对于这两者的区别有什么呢?我们可以从定义当中发现两者是有两个非常不一样的地方的,把握到了这两个不一样的地方,也就明确了二者的区别。起诉和诉讼的主体是不一样,起诉的文件是由公诉的机关来制作的,也就是人民检察院或其他相关的机关来进行起诉。由人民检察院的相关人员起草起诉书交给人民法院。而自诉的情况下,主体是公民,公民自己写好了起诉书之后,由公民自己交给人民法院等待法院是否受理的通知。对于起诉的一方,他的起诉书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并且有着固有的格式的,必须按照这样的规定进行书写,否则将没有法律效力,并且送达的人民法院之后就已经开始生效,不能撤回。那么对于自诉的法律文件是没有严格的格式和固定的说法的,只需要在文件当中写明自己想要诉讼的内容就可以要求不是很严格。以上就是关于自诉和起诉的定义以及区别二者的范围,主体以及写清法律文件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所以自诉和起诉是有严格的法律气氛的我们在生活当中可能认为他们是一样的,但是在法律上已经要本着严谨和科学的精神,不一样的定义时不可以篡改或者乱用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分居三年可以自动离婚吗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在诉讼离婚的时候,要是离婚夫妻符合了法律中分居离婚的条件,那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官就会作出离婚判决。由于其中有关于分......


·认定防卫过当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防卫过当的标准是什么防卫过当是超过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行为,认定防卫行为是否过当,必须认真地分析判断其防卫行为是否具有防卫过当的特征。1、从......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上限是多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类型中的一种,解除的方式只需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问题,则有很多人不清楚,在劳动法中有......


·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责任度分几种
      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责任度分几种在我国,不管在什么方面,人与人之间难免会发生纠纷,当人与人之间发生纠纷时,无法调解的时候,就会走上法院诉讼的道......


·破产清算的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破产清算的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一、破产清算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公司破产应当向法院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1、股东会破产决议;(律师制作、股东签字......


·缓刑又犯新罪先并后减处理吗?
      缓刑又犯新罪先并后减处理吗?撤销缓刑后的数罪并罚,实行先并后减的规则。即适用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


·无证砍伐自家树怎么罚?
      无证砍伐自家树怎么罚?一、无证砍伐自家树怎么罚?要砍伐树木,必须向林业行政机关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许可证》界定的数量、地点、时限进行......


·刑事申诉受理理由有哪些
      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就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表示不服,然后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的处理要求。这就......


·醉驾标准为160是怎样判处的
      醉驾标准为160是怎样判处的醉驾酒精含量为160mg/100ml是属于醉酒驾驶的,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房屋装修合同订立日期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房屋装修合同订立日期时有哪些注意事项购置新房绝对算是人生一大喜事,对于很多人来说,一套房很有可能会陪伴自己大半辈子。所以,好的装修,是对自己......


·用人单位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用人单位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得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