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拘留十天还没批捕是为什么?

一、拘留十天还没批捕是为什么?
  
  
  拘留十天还没批捕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如果出现提问中的情况,可以向办案机关咨询。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如果一旦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处理:如果已经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案件事关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与财产权益,不可以坐等、拖沓--每一个诉讼阶段,即公、检、法或说侦、检、审三阶段,刑事辩护律师都有特定的工作内容,分别针对三机关不同的司法文书和掌握的证据材料展开具体辩护工作,向三机关分别提出不同的刑事律师文书,说服办案机关把律师的辩护观点写入《起诉意见书》或者《起诉书》或者《判决书》等司法文书。如果只在法院阶段委托刑事辩护律师,就丧失了在公、检阶段可以落实的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的机会。
  
  
  有些公民也知道自己身上背负的罪行而需要接受处罚并且也自愿主动的接受公安机关的侦查,机关也会为了方便将公民直接拘留却也迟迟不作出逮捕的决定,此时就会使得公民不能行使自己其他原有的权利,所以公民在最后是可以要求离开被拘留的地方直到机关有确定的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潍日高速安丘段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潍日高速安丘段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高速公路的修建难免会占据民用征地,而对于被征用者来说,土地的被占用肯定是一种损失,所以,高速公路的修建都......


·遗弃几多长时间构成遗弃罪?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但是也在进行道德教育,因为很多事情是法律没有办法来很好的结局,特别是如今的赡养父母以及抚养孩子问题上,法律很难做到公平公正......


·行政许可处罚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许可处罚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有哪些一、行政许可处罚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有哪些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


·职业病不是在现在的公司工作引起的,还能享受
      职业病不是在现在的公司工作引起的,还能享受?在一些情况下,职业病还是相对较为隐性的。一个劳动者在先前公司上班的时候,受工作环境等影响可能就埋......


·实缴股权转让需要交税吗
      实缴股权转让需要交税吗一、实缴股权转让需要交税吗不用交税,以转让款项作为公司实缴资本的话,是合法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


·夫妻不能看对方工资条吗?
      夫妻不能看对方工资条吗?一、夫妻不能看对方工资条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在结婚时没有明确约定为分别财产制的属于共同财产制,对方的工资属......


·个人发明专利年费有多少,保护期限是多久?
      个人发明专利年费有多少,保护期限是多久?我国的专利分为了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而这其中发明创造有包括了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不......


·房地产没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影响?
      房地产没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影响?对于房地产,从物质形态来说,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如果房主想要拥有土地使用权,那么就要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相应的......


·高中生在斗殴学校如何处理?
      高中生在斗殴学校如何处理?除了课本上的知识以外,其实孩子的人生价值观和最基本的思想道德品质都是在学校开始逐渐培养的,因为现在的孩子其实从上......


·确定单方终止合同违约金的标准是什么?
      确定单方终止合同违约金的标准是什么?一、确定单方终止合同违约金的标准是什么?1、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多久内索赔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不管是造成人员受伤还是财产损害,此时作为受害人其实都是可以要求肇事者作出相应赔偿的,也就是向肇事者索赔。那具体而言交通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