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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要求提前交货债权人要同意吗?


  一、债务人要求提前交货债权人要同意吗?
  
  
  债务人要求提前交货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不同意。《合同法》第71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如交付货物、提供服务、支付报酬或价款、完成工作、保守秘密等。
  
  
  二、具体情况
  
  
  1、第三人是合同的履约方,如果第三人不履约怎么办?
  
  
  由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65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约定先履行债务的一方不先履行一定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不一定。《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没法履行债务,债务人应该怎么办?
  
  
  《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了合同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相关内容来履行各自的职责,如果一方需要更改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如债务人想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不同意,但如果双方一致达成意见的话则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来履行,具体情况应当据实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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