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公司注销工伤人员待遇处理由谁来承担?

一、公司注销工伤人员待遇处理由谁来承担?
  
  根据《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1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因关闭、破产等原因办理注销的,应当持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手续,其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两类工伤职工(即:在职1至4级工伤职工、退休工伤职工),后续发生的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工伤保险待遇,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两类工伤职工以外的其他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注销手续,其中对在职5至10级工伤人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市有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公司注销步骤
  
  清算
  
  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登记
  
  公司注销过程需要分别去以下7个部门或机构办理相应账户注销:
  
  1、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2、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3、报纸媒体: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4、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5、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质监局: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7、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综合上面所说的,一般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在注销之前都必须要把公司所有的职工安顿好才能让公司进行注销,而对于有工伤的职工,一般只要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保险部门就会进行承担,所以,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走,一般就会处理好所有的事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杜桥偷税漏税的判罚是什么?
      杜桥偷税漏税的判罚是什么?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


·申报工伤进度怎么查询?
      如果您在工作期间受伤,这是需要去跟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赔偿,但是其实很多人不知道具体的操作办法应该怎么做,接下来本站我们带您了解一下申请工伤都需......


·关于离婚的合同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规则】
      关于离婚的合同怎么写【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规则】1、离婚协议书内容的规则:a、双方必须明确是自愿离婚;b、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双方自然达成的;......


·可以
      可以,社会保障卡的作用如下: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


·醉驾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
      醉驾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醉驾的酒精含量标准:落实到具体的白酒酒精度数,如果人体中每百毫升血液......


·交通伤残司法鉴定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伤残司法鉴定内容是怎么规定的?一级残疾1、级重度智力障碍。2、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


·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区别包括哪些
      虽然贪污、受贿经常是一起说的,但其实这构成的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即贪污罪与受贿罪。在犯罪主体方面,这二者都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同时损害的往往......


·离婚不仅仅是法律生关系的解除
      离婚不仅仅是法律生关系的解除,还有一些列事情的处理,那么,离婚财产分配和孩子归属问题该如何解决,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最为关键的的就是自己是否......


·拒执罪判刑后再判拒执罪是合法的吗?
      随着我国诚信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您都对自己的征信情况非常在意;而与之相反的就是又这样一群人还顽固的存在,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老赖”。现在针对“老......


·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债务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债务是怎么规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夫妻之间的共有债务问题,双方肯定不像共有财产分割的时候那样积极主动。在更多的情况下......


·一、住房补贴是夫妻共有财产嘛?
      一、住房补贴是夫妻共有财产嘛?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