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劳动局告老板不发工资有用吗?

一、劳动局告老板不发工资有用吗?有用的。应该立即向当地的劳动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报案,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电话12333是全国统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举报、投诉电话。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拖欠工资多久可以到劳动局告老板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法律对多久拖欠工资可以到劳动局告老板没有明文的规定,所以无论无故拖欠工资多久都可以到劳动局投诉,但实践中拖欠工资超过一个月去投诉比较容易受理。三、企业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对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劳动者还可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可通过向公司邮寄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然后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按工龄支付每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四、无故拖欠工资的认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逾期支付,即属无故拖欠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1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约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5日内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如果老板欠了你的工资的话,可以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出示好双方的劳动合同,以及最近未发工资的相关证据。在劳动部门申请申诉要求其立即支付相关工资,也可以到法院进行申诉。如果对方还是拒绝支付的话,可以要求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强制支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到底是多少?
      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到底是多少?为了落实农民的土地权益,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村集体以外符合规定的人与集体经济......


·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一般条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一般条件是什么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所谓订约当事人是指实际订约合同的人,在合同成立以后,这些主体将成为合同的主体。订......


·商标侵权判定需要立案吗
      需要。注册商标被非法侵犯的,商标权人如果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的,在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下,工商管理部门会立案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


·订立的遗嘱和遗赠哪个优先
      遗嘱和遗赠哪个优先在法律效力上,遗嘱与遗赠的效力是相同的,因为立遗嘱人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嘱继承,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赠。如果在遗嘱中,既确定遗......


·最新苏州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虽然《刑法》中对寻衅滋事罪的量刑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但同时允许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作......


·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条款是比较详细的,但是,每一法条的针对性都是不一样的。对于我国的公民和执法机关,不得违反刑诉法中的规定。由于刑事诉......


·庭前会议后开庭时间延期的规定是什么?
      庭前会议后开庭时间延期的规定是什么?庭前会议后开庭时间延期的规定是当事人员临时的提出回避的申请,这就会导致开庭时间延后。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


·开设赌场情节严重主要有哪些?
      开设赌场情节严重主要有哪些?在我国非澳门地区,组织、参与赌博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开设赌场的行为受到的处罚是更为严重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主要有......


·一、离婚不分或少分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不分或少分财产的规定是什么?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


·工程质量的内容主要有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的内容主要有哪些内容?一、工程质量的内容主要有哪些内容?建筑工程质量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和工程档案等等。......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争议点有哪些《民法典》争议大,“公婆买房,儿媳没份”“丈夫婚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