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欠工程款耍赖不给怎么办?

欠工程款耍赖不给怎么办?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若干题目的解释》第20条之规定:按照当事人的事先约定,发包人在收到工程竣工进行结算的文件之后,如果未按照约定时间给出答复,同样被视为受到工程竣工结算通知,依旧按照原先与承包人的约定处理。讨要工程款的对策要时通过寄挂号信的方式向对方公司发催收函,同时自己也预留好底稿,以阻断时效。若电话催询无效或效果不理想,就应该经常前往对方公司上门催收,或许可以从对方手里取得自己本应的到的工程款,所以应该积极主动上门。如果承包人自身所能才用的手段无法起到明显的作用或者自身精力有限,则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处理,他们将会使用专业的知识为自己讨回工程款。或者我们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催债公司,但一定要确保对方为正规公司,了解其所使用的手段,一定不能做违反法律的事情。最后我们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占据主动权,应当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冻结对方相应的财产,以免自己赢了官司却输了钱。如果对方是大型企业公司的话,那就一定会十分在意自己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形象,因此便可向相关媒体进行曝光,给对方施加社会压力以取得自己应得的欠款。对于欠工程款不给我们一定要保持理智,不能做出出格的事,应当通过正当的方式与对方沟通,切忌采取违法行为讨要欠款。讨回属于自己的欠款是有法律作为后盾的,因此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法律的手段向对方讨要欠款,只要自己占理,对方是无法拒不支付所欠工程款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城镇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城镇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在我们的生活中,土地使用权证是一个重要且不可缺少的证书,它是作为一种凭证出现在法律里面的。可能会有朋友觉......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费用多少?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费用多少?申请进行工伤鉴定是需要收取相关费用的。具体工伤鉴定的收费标准: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按每例收取200元劳动鉴定费。因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还可以翻案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还可以翻案吗对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核。事故发生后,交警到现场勘查后,划分了责任,并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拿到认定书......


·对工伤仲裁不服怎么办
      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仲裁,不是一裁终决,只是一个前置阶段,对劳动争议,要进行诉讼,必须先经过仲裁。当事人对《劳动争议......


·民法典不交物业费停水停电怎么办
      民法典不交物业费停水停电怎么办?1、可以到房管局投诉,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行政主管部门是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比如当地的房管局等;如果要投诉物......


·法律上如何认定青春损失费?
      在因为恋爱关系产生的纠纷中,经常会遇到一方向另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的情况,觉得自己多年的付出消耗了自己的青春最后双方却分道扬镳,不能结婚,多年......


·刑法规定打死人不赔钱可以吗?
      刑法规定打死人不赔钱可以吗?不可以,刑法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


·未做工伤鉴定可以办离职吗
      未做工伤鉴定可以办离职吗一、未做工伤鉴定可以办离职吗未做工伤鉴定可以办离职,员工辞职是根据员工本人意愿进行执行的,所以是可以辞职的。但......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提供材料是什么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提供材料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


·一、拖欠抚养费12年还可以追讨吗?
      一、拖欠抚养费12年还可以追讨吗?拖欠抚养费12年在法律上已经超过了诉讼时限,是不能追讨回来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


·男男性侵是否构成犯罪
      一、男男性侵是否构成犯罪构成犯罪,日常生活中,男性受到猥亵、性侵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237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