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法典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对于转租做了相关的规定

民法典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对于转租做了相关的规定,二手房东或者是承租人东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只要通过出租人的同意,就可以转租。但是二手房东和出租人的合约还是有效,并不会因为二手房东把房租转租给第三人之后合约失效。根据二手房东和出租人签订的合同,如果是二手房东把房租转租给第三人,但是第三人把房屋损害,出租人要求赔偿,是由二手房东先来承担房屋的损失,后续二手房东可以要求租赁房屋的第三人赔偿。二手房东没有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把房屋擅自出租的,出租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转租房屋转租房屋分为合法和非合法2种情况,判断该房屋是否合法,就看出租人是否同意二手房东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如果是出租人同意的,那么二手房东转租房屋是合法的。如果是出租人不同意把房屋转租,那么二手房东转租房屋是非法的。一般二手房东想要转租房屋的时候,都会提前和出租人签订合同,在租二手房东房屋的时候,最好先看一下二手房东和出租人签订的合同,这样可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如果第三人租了房屋,但是出租人不同意的,那么出租人有权要求第三人搬出去,这个时候第三人可以要求二手房东退还房费和一定的补偿。租房需要注意的几点1. 租房人在租房的时候,可以要求查看房东的房产证,身份证等信息,在拿身份证对比是否房东本人。2. 租房人在租二手房屋的时候,可以要求查看二手房东和原房东签订的转租协议,房产证复印件,二手房东和原房主之间签订的合约,重点查看二手房东和原房主之间签订的租赁日期。3. 租房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重点查看房屋的平摊费用如何计算,一般平摊的费用是房屋的水,电,煤气等。4. 租房人在交纳房费之后,要把付款凭证保留下来,这样后续出现了房屋的纠纷,也可以作为一个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基金公司法人资格条件是什么?
      基金公司法人资格条件是什么基金作为近年来一大新兴的理财方式,逐渐成为了众多投资人士的选择,基金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规模和数量渐渐壮大起来。......


·法院怎样认定集资诈骗主合同无效?
      一、法院怎样认定集资诈骗主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


·员工外出培训算工伤吗?
      员工外出培训算工伤吗?一、员工外出培训算工伤吗?算工伤,外出培训也是工作原因。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


·如果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如果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


·企业欠款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是怎么样的?
      企业欠款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是怎么样的?一、企业怎么预防欠款纠纷欠款预防机制应当贯串始终,而不应临阵磨枪、临时抱佛脚。为预防欠款纠纷,企业......


·有哪些情况适用监外执行
      有哪些情况适用监外执行一、哪些情况适用监外执行1.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


·终止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终止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这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的。比如说英文单位存在着过错违法解除合同的话,那么当然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


·债权转让通知回执的法律上的必要性
      债权转让通知回执的法律上的必要性债权转让通知回执是指法律上已经认定债权转让成功通知债务人的情况,同时也为了减少涉及到的三方的法律纠纷与推诿扯......


·民事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是怎么规定的?1、本罪的客体: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对象是公私财物。2、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3、......


·意定监护民法总则中的规定是什么?
      意定监护民法总则中的规定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意定监护《民法典》中的规定是什么?监......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有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