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被监视居住期间能否出国

被监视居住期间能否出国?不可以,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二、哪些情况适用监视居住?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三、监视居住到法院后还判刑么?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并不会影响到法庭审判。监视居住只是侦查阶段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应用于因身体原因不适宜羁押,或犯罪行为较轻,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的嫌疑人。如果在侦查阶段结束,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的话,法庭审理仍会根据其犯罪情节定罪量刑。总的来说,监视居住期间想出国的这种想法根本就不可能。法律上不会因为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地位,身份等这些因素就会区别对待。另外,被监视居住也不代表着以后就不会正式的逮捕,监视居住也跟会不会被判刑没有直接的关系,其实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的出入境证件基本上都是由执行机关保管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骨折的工伤认定具体程序是什么?
      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难免会有工伤的发生,那么对于骨折的工伤认定程序究竟是怎么样的呢?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以后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申请有关资料......


·毕业生没签劳动合同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毕业生没签劳动合同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一、毕业生没签劳动合同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中华人民共和......


·劳动合同工资怎么体现?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内容、工资待遇等相关事项作出约定的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工资的问题......


·怎么查劳动仲裁有没有上诉
      如果仲裁后一方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会通知被告方,不用查询。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天内会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


·大连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手续有哪些?
      大连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依据土地管理办法规定,大连市政府对国有土地转让做出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以登记作为生效条件,没有登记的......


·故意杀人处罚原则有哪些
      故意杀人处罚原则有哪些?1、量刑必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犯罪事实是量刑的客观根据,没有犯罪事实就无法确定犯罪,量刑就失去了前提。2、量刑必须以《刑法......


·外地交通违章怎么处理呢?
      外地交通违章怎么处理呢?现在自驾车越来越多,很多人有了自己的私家车之后,都会自己开车自驾游或者异地出差,过年过节,开着自己的车子回家也方便不......


·国家赔偿与个人赔偿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法律上没有个人赔偿的这样一种说法,所谓的个人赔偿实际上也就是在民事纠纷当中,或者有些特定的刑事案件过程当中,给受害者造成了财产损失,需要对受......


·信用逾期多长时间会入黑户
      三个月。就是连续逾期三次。一般来说,逾期几天银行不会有任何动作。逾期满一个月也就是银行内部工作人员提醒,同时上报央行征信;逾期两个月,银行会......


·工厂星期天不上班算旷工吗
      不算,但是如果答应了没去就算旷工。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格式怎么写?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格式怎么写?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刑初字第××号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