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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刑法”第八修正案以来

自“刑法”第八修正案以来,我国在危险驾驶罪中增加了醉酒驾驶罪。从那以后,很多人都害怕喝酒后开车。然而,在实践中,仍然会有一些幸运的人醉酒后驾车,这是违法的。不现实的是,这些人可能想找到一些联系,以减轻他们的惩罚。那为什么酒后驾车不去找关系呢?
  
  一,为什么酒后驾车不去寻找关系?
  
  醉酒驾驶方犯有危险驾驶罪,应承担刑事责任。许多人认为在犯罪后寻找关系可以减轻他们的惩罚。这是一个不切实际的想法。只有认罪,才有可能减轻处罚。
  
  依照法律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在驾驶醉酒的机动车时,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服法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二、醉驾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二,任何人在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处以刑事拘留和罚款:
  
  (一)追逐、驾驶情况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汽车;
  
  (三)经营校车、客运业务,严重超过额定载客量或者以规定的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的所有者或经理对前款第3项和第4项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如果有前两项行为并构成其他罪行,应当依照处罚定罪处罚。
  
  三、减刑的条件
  
  第七十八条如果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员,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狱规定,积极接受教育和改造,确实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死刑: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一)防止他人从事严重犯罪活动;
  
  (二)报告经核实属实的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
  
  (三)发明或重大技术创新;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五)在抵御自然灾害、消除重大事故方面表现突出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作出其他重大贡献。
  
  酒后驾车实际上违反了国家刑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受到法律制裁和刑事责任。我们知道,当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时,为了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公正,有一个严格的处理程序,所以醉酒和寻找关系是没用的。如果酒后驾车被逮捕,必须以诚意和认罪的方式行事,如果表现良好,可能会受到轻微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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