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司法合伙公司章程是否必须要设立


  一、公司法合伙公司章程是否必须要设立?
  
  
  章程一般是公司所需要的,合伙企业不需要。但是,合伙企业需要合伙人拟定合伙协议,确定相关内容,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内容执行。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财产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合伙企业往往由几个关系比较亲密,互相间比较信任的朋友组成,由于设立程序简单,又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因此是被采用得比较多的经营组织形式之一。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两个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还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时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二、合伙企业的特征:
  
  
  (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权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5)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其实类似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等这些在设立的时候都必须要提交公司章程,对于这些企业的发起人来说,先拟定好公司章程这是设立公司的必要条件,但合伙企业就不一样了。不过,拟定一份标准的合伙协议也会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以后几位合伙人之间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重庆公证夫妻财产流程是怎样的?
      重庆公证夫妻财产流程是怎样的?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需要准备证明财产属于自己的证据及相关证件。具体的婚期财产公证的流程如下:1、当事人要准备个......


·劳动争议仲裁的运用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的运用范围一、劳动争议仲裁的运用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


·一、单方离婚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单方离婚程序是怎么规定的?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予以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一般法院审理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


·非法集资首次清晰界定是什么时候?
      非法集资的现象是社会中经常出现的犯罪活动,但是那些没有被卷入相关的非法集资中的老百姓似乎对非法集资的概念非常的模糊,甚至开始觉得只要是在社会......


·离婚结婚时的彩礼归谁?
      一、离婚结婚时的彩礼归谁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方父......


·检察院不批捕还公诉么?
      一、检察院不批捕还公诉么?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是否起诉没有必然联系。我国刑诉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在我国离婚协议要不要公证
      生活当中,很多人会把房子的产权进行公证,或者是其他的物品,都可以进行公证。公证是我国的一项法律手段,被公证过后,就代表具有了法律效益,是受法......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有哪些限制?如今许多人创业到一定条件会选择注册公司,但是我国的公司法对一些公司的注册还是有着一定的要求限制的。虽然......


·工伤之后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工伤之后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


·法律规定夫妻借钱另一方不知情还要还吗
      法律规定夫妻借钱另一方不知情还要还吗这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自从《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后,对于婚后一......


·刑事诉讼法诈骗法条明细
      由于目前社会市场生活中的诈骗现象是比较严重的,且此种行为是以损害他人的利益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故而其社会危害性比较严重,针对此种现象,国家立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