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正常还逮捕吗

监视居住正常还逮捕吗
  
  
  不进行逮捕。
  
  
  哪些人能适用监视居住
  
  
  凡具有下列八种情况之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八)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可见,凡是可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定也可以监视居住,但是不是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上列八种情况之一,便可以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种强制措施中随意选用一种。
  
  
  监视居住后可以直接逮捕吗
  
  
  刑诉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五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刑诉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刑诉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五项”要求是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种纪律约束,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
  
  
  只有对于刑诉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的情形,也即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被采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违反刑诉法第五十七条“五项”规定情节严重,才能予以逮捕。
  
  
  而对于刑诉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情形,也即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而被采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即使在被采取监视居住期间严重违反有关规定,也不能逮捕,否则有悖刑诉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捕证据标准。
  
  
  对刑诉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正确理解应当是: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符合逮捕条件的,予以逮捕。
  
  
  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如果在监视期限之内违法了监视居住条件,那么可以进行逮捕。拒绝逮捕的,执行人员,可以强行逮捕。只有犯罪情节比较轻,犯罪人不可以危害社会的人才适用监视居住,其他的人一律进行逮捕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股权投资公司运作模式是怎样的
      股权投资公司运作模式是怎样的一、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也是属于一种基金,基金投资就是由专门的基金管理人替投资者进行投资的一种行为,目前,......


·事实婚姻的小孩的分配规定是是什么?
      事实婚姻的小孩的分配规定是什么?事实婚姻的小孩的分配规定是双方协商决定抚养权归属,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会从有利于孩子日后健康成长的角度进行判决......


·商标驳回复审上诉怎么办
      商标驳回复审上诉怎么办?商标驳回复审上诉怎么办(一)、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复审申请的决定不再是最终决定。当事人不接受的,可以通过诉讼寻求帮助......


·车辆违章网上怎么交罚款?
      车辆违章网上怎么交罚款?一、车辆违章网上怎么交罚款?1、到地区各工商银行网点,凭交通卡,注册个人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2、登录地区公安局公安......


·夫妻离婚房子过户费怎么算
      夫妻双方在离婚后,一定会牵扯到很多问题,特别是房产过户的相关问题,一定要及时办理。夫妻离婚可由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就房产达成一致协议后,到民政部门......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有经济补偿金吗?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有经济补偿金吗?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二、工作内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第三条乙方工作应......


·买卖二手房的税费谁出
      买卖二手房的税费谁出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我国二手房的交易税费种类,主要分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其中常见且额度较大......


·刑事审判程序具体流程是什么?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于形式案件的审理也是越来越严格。在对刑事案件层层分析后,法院会对当事人双方情况进行审判,然后会给出结果。许多人......


·工伤认定一般多久去做比较好
      劳动者在上班的过程中,要是人身受到了损害的话,此时最应该做的就是积极的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治疗,以减少造成的损害。而之后才是说申请进行工伤认......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撤销满足什么条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撤销满足什么条件政府部门在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的时候,必须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出具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然实践中也是允许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