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工伤保留劳动关系的待遇是什么?

一、工伤保留劳动关系的待遇是什么?
  
  
  工伤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工资待遇应当按照正常的工资进行发放,一般不得低于8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法律依据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伤无法继续从事劳务工作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用人单位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支付不低于规定标准的工资待遇。需要注意的是,在医疗救助期结束后,如果劳动者无法继续从事劳务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一定标准的赔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男方去世后子女抚养权
      男方去世后子女抚养权夫妻双方离婚后,如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死亡,另一方应当继续抚养子女。二、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一)孩子不足两周岁两......


·民事诉讼诉讼标的额是什么?
      民事诉讼诉讼标的额是什么?就是诉讼纠纷中的标的物的价值情况,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


·公司倒闭股权怎么处理?
      公司倒闭股权怎么处理?我们都知道,股份公司主要凭借股权说话,谁的股份大在公司所占地位就高,权力也就越大,包括话语权及其执行权,那么,公司倒......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


·网络盗窃多少钱立案?如何处罚盗窃罪?
      对于网络盗窃犯罪的立案,也是按照一般盗窃罪的立案进行的,此时只要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那么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么网络盗窃多少......


·国有土地使用证期限是多久?
      国有土地使用证期限是多久?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期限是多久?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


·关于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种类的认识
      关于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种类的认识著作权另一种名词叫版权,它是一种没有实体的财产权,是保护人类智慧的一种权利属于知识产权。著作权除了指作者......


·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不管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其实从大体上来说有很多地方都是相同的,但是细分下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存在一定区别的,而且法律方面对劳动关系和劳......


·贩毒冰毒500克什么罪?
      贩毒冰毒500克什么罪?贩毒冰毒500克构成贩卖毒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当事人构成违法的条件是什么
      违法,是指当事人的某个行为,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违背,或者是当事人做出了法律上明文禁止的事情。影响及损害了他人、社会甚至是国家利益。法律上......


·一、合同到期单位不愿续签有补偿么?
      一、合同到期单位不愿续签有补偿么?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