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有业绩指标的劳动合同怎么写?

一、有业绩指标的劳动合同怎么写?
  
  
  有业绩指标的劳动合同
  
  
  甲方 :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到岗。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八、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业限制、专项培训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哪些情况下职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综上所述,现在很多人从事销售工作,这样的岗位除了基本工资外还会考核业绩。这样在劳动合同里面,除了基本的条款外,在工资薪酬方面要写清楚业绩提出的办法和考核办法。基本工资不能低于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合同中对工资交待不清就容易引发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烟台市工伤复发如何申请工伤的待遇?
      烟台市工伤复发如何申请工伤的待遇?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你方可在一年内提出......


·子女放弃继承兄弟继承权可以行使吗?
      一、子女放弃继承兄弟继承权可以行使吗?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


·取保候审一般什么时候开庭
      取保候审后,一般是3个月左右开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一定判离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一定判离吗一、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一定判离吗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流程是什么?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流程是什么?一、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


·追讨欠款法律规定
      追讨欠款法律规定一、诉讼追债1、及时保全债务人的财产针对那些有履行债务能力的债务人或者是虽没有履行债务的能力但有相当的资产的,根据《中华......


·法院立案必须请律师吗?
      法院立案必须请律师吗?法院立案并不一定要请律师,但最好是委托律师代理。去法院起诉只需要准备起诉状就可以了,法律法规中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要请律......


·在我国对于赌场工作人员怎么定罪?
      在我国对于赌场工作人员怎么定罪?开设赌场这也不是什么特别高科技的项目,所以一般赌场聘请的这些工作人员应该是对于自己的工作性质都是非常清楚的......


·公司并购重组原理
      公司并购重组原理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意义1、目前我国经济处于一个全球化下的转轨中的新兴市场经济,这一历史时期的特色决定了并购重组在我国有......


·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是什么合同具备可撤销的原因,是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条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欺诈、违背真实......


·劳动者未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当今社会工作中,建立劳动关系必然签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顾名思义,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在一些情况下,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