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赠与合同撤销时间要求有什么具体规定么?

赠与合同撤销时间要求有什么具体规定么? 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
  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赠与人不负给付义务。
   二、赠与合同撤销时间有没有要求?
  1、有的赠与可以撤销,有的不可以撤销,不管多长时间。
  2、不可以撤销的赠与合同包括: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3、可以撤销的赠与,行使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包括:
   (1)在赠与的财产“转移到受赠人名下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已经转移到受赠人名下的财产,在赠与人“发现有可撤销的情形之后”“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是赠与人的继承人行使撤销权,是自发现可撤销情形之后“6个月内。”
  4、在赠与的财产转移后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包括: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享有撤销权的主体
  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之中,享受有撤销权的主体,依《合同法》的规定仅限于赠与人,而不包括受赠人。因为受赠人虽然在接受赠与财产之前,是有权拒绝接受赠与的,但是,此种拒绝接受赠与的权利并不能称其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其基本内涵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财产的行为并不能产生撤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四、 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撤销权一经行使即发生效力。因撤销权为形成权,其行使的效果是使赠与合同关系归于消灭。所以,当赠与人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的,赠与人自可以拒绝履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当赠与物已交付受赠人后行使撤销权的,受赠人因失去取得赠与物的合法根据而应当返还受赠与的财产。受赠人拒绝返还的,赠与人有权请求其返还。
   赠与合同撤销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赠与合同撤销时间要求一般是一年之内,如果是赠与人的继承人提出撤销,就需要在具备撤销条件6个月内。如果老板给员工奖励了房产,发现员工是弄虚做假编造的业绩,贡献失真,那么老板行使撤销权要尽快,虽然是1年之内有效,但是越早处理越有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


·五险中工伤险怎么报销?
      在企业单位上班的职员,用人单位一般都会为其购买五险,而工伤险是五险中较为重要的一个险种。职员在受伤后,一般需要自己先支付医药费、护理费等,然......


·一、租店面违约需要修复墙体吗?
      一、租店面违约需要修复墙体吗?租店面违约是需要修复墙体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1、强制履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


·小区的公共收益归谁所有?
      小区的公共收益归谁所有?小区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小区业主对所购房屋单元享有专有所有权,对建筑物的外墙、电......


·一、离婚后财产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后财产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有哪些?(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


·私生子的抚养费计算怎么进行
      私生子其实也就是非婚生子女,但即使是被认定为非婚生子女的,也是享有被抚养的权利的。因此,要是私生子的父母分手了,也是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抚养......


·破产重整对债务人有什么好处?
      破产重整对债务人有什么好处?一、破产重整对债务人有什么好处?依照破产重整的精神,重整一旦被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企业就可以获得继续经营的机会......


·定亲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定亲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订婚彩礼和首饰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大体包括以下几类:1、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


·一、离婚财产可以由法院分配吗?
      一、离婚财产可以由法院分配吗?可以,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


·什么情况下可以启动强拆程序?
      什么情况下可以启动强拆程序?(一)实施司法强拆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法院应当对下列三个要件进行审查:1、申请人是否适格......


·公司债权债务说明怎么写?
      公司债权债务说明怎么写?如果一个公司将同其它公司的业务关系转移到另外一家公司,那么相应的债权债务也要随之转让。这时候需要两家公司出具一份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