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离婚后同居的债务认定是怎样的?

一、离婚后同居的债务认定是怎样的?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是指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对共同债务有向债权人全部给付的责任。其基本特征为:一是夫妻双方所负债务必须是共同债务。只有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设定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从所负债务中获取利益的债务,才能真正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司法解释
  
  
  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发生纠纷时,谁承担举证责任,在理论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由承担义务方举证。这种观点认为,“债务与财产在某种程度上是相对应的,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就应由承担义务的一方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由主张共同债务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这种观点认为,夫妻一方举债,另一方不认可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他方不承担偿还义务,除非举债人能证明该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他方利益。上述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由承担义务方举证,而承担义务方到底是哪一方?不够明确。但从其表述中可以看出,是主张个人债务的非举债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对于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该论者认为“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这实际上是说夫妻一方举债,非举债的另一方不能证明是举债者的个人债务,就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我们认为,要非举债方去证明举债方的举债资金是否用途家庭共同生活,是十分困难的;由非举债方承担举不能的法律后果,显然也是不公平的。这样,容易助长另一方恶意举债。 从维护夫妻共同生活的安定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安全性出发,防止一方恶意举债,对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之争,原则上应有主张共同债务者举证,不能举证者,应认定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他方不承担偿还义务。因而,我们原则上同意后一种观点。
  
  
  夫妻离婚后,婚姻状态发生了改变,对应的财产情况应当完成分隔,双方之间不存在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但继续在一起同居的,如果发生新的债务,一般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是双方为了共同生活而举债,那么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进行偿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婚前财产一方去世后怎么分配
      有遗嘱的按遗嘱分配,没有遗嘱的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办理,对于当事人的婚前财产以及婚后的个人财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


·新公司法关于股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现在一些自己创业开公司的年轻人,因为经营不错,随着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资金往来越来越多,吸引更多的人加入成为股东,但有的人作为公司老板对于股......


·上下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


·审查起诉45天了还没出结果应该怎么办
      一、审查起诉45天了还没出结果应该怎么办审查起诉45天了还没出结果可以打电话或到检察院询问案件处理情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吗?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在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被控侵权人向专利......


·管辖权转移诉讼费怎么处理?
      一、管辖权转移诉讼费怎么处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案件没有管辖权的,要将案件移送致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而提起民事......


·法律规定非法贩卖手机要拘留多久
      非法贩卖手机要拘留多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


·离婚后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吗
      离婚后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吗可以。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


·举报杀人犯需要什么证据吗
      需要的,无证据举报他人不犯法,仅仅靠猜测的话,公安机关一般不予受理而已。但如果捏造就可能构成诬陷,诬陷是要受法律责任追究的,事后被举报人是可......


·团伙盗窃罪是什么样的立案标准
      盗窃行为时有发生,有的事个人盗窃,但是也有团伙作案的情形,团伙盗窃的行为是更加的恶劣,团伙盗窃罪的处理也是十分严重的,但是最根本的团伙盗窃罪......


·工伤认定下来离职可不可以?
      工伤认定下来离职可不可以?可以辞职,鉴定等级与是否辞职无关。工伤耳聋鉴定标准中工伤事故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是根据GB/T16180一2014《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