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两个人因为一些原因而只能收养一个孩子的情况。那么在正规的收养之后,如果有一个人想结束这种关系,他没有得到和他有着这种关系的人的同意,这时候可能就要通过法律了。第一、在以下情况下需要走法律程序:1、如果说收养的人以及这个孩子都是愿意结束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的话,那他们做一个约定就可以结束就不需要法律了。2、如果收养的这个人没有做到自己应该做的事情,暴力地对他们所收养的这个还没有满18岁的孩子或者是干脆把他丢掉的。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已经清晰的说明,一旦出现了这样的事情,将这个孩子送给他们的这个人是可以将孩子领走结束他们之间的关系的。如果他们没有做好约定,是可以告到法院的。如果当初决定收养了,那么他们其实在法律意义上已经和亲生的没有什么不同了,亲生的父母该做到的事情,他们也必须得做到。如果没有做到,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3、如果这个孩子和说养他的人之间相处得并不好,这种不好已经到了让他们不能再待在一起的程度。这种情况一般来说都是可以自己来解决的,他们可以相互做一个约定,然后按照约定来执行。但是如果不能达成统一的话,那也只能通过法律了。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孩子或者是收养他们的人都可以去到法院去做这件事情。第二、因为曾经产生过这种关系,并且在收养之后他们的关系和亲生的并没有很大的差别。所以一旦这种关系结束了,在法律上会导致一些结果的产生。最明显的就是他们本身还应不应该做某件事情以及他们在钱财上应该怎么做的变化。在这方面的法律清楚地说出,如果说这种关系结束了,那么这个孩子还有收养他人所应该做的事情以及他们所应该得到的都因此而消失了,如果这个孩子还不能自主地处理事情,那么生下这个孩子的人所该做的事情就该继续做下去了。相反如果这个孩子已经长大了,那他也可以和生他的人自行的进行研究,商量看一下自己应该做什么,以及生他的父母应该做什么。最后就按照这个结果来做就可以。总结起来就是三点:1、说养孩子的人关系一结束就不可以不用再做自己曾经做的事情了。2、还没有满18岁的孩子和生他的人之间所有的关系都继续进行。3、已经18岁的人可以和生他的人自主来决定这件事情。但是还有要求是,在结束了这种关系之后,如果孩子已经长大了,可以自己养自己了,如果曾经养他的人没有能力去赚钱了,那么他也是得给他们一部分钱的。如果孩子长大之后对养他们的人并不好,因此而结束这种关系,那么这个孩子也是要给养他的人一部分钱作为赔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什么情况下企业不能辞退员工企业虽然有权利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但是员工有以下6种情况的任意一种,属于被“特殊保护”群体,企业都不可随意辞......


·公司开除孕妇如何赔偿
      公司开除孕妇如何赔偿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若......


·根据法律规定按揭车能贷款吗?
      根据法律规定按揭车能贷款吗?根据法律规定按揭车能贷款的,抵押权是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


·最新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征地补偿标准?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征地补偿标准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相关补偿政策并公布,要参考当地公告为准,......


·我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下为“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合同担保,担保人需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案涉保证人出具《保证书》同意就买卖合同及其所有附件项下买受人所负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但案涉合同系名为买卖、实为借款合同法律关系,......


·夫妻分居应该如何界定?怎么才算分居两年
      在实践中,有不少夫妻都以分居作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那么,夫妻分居应该如何界定呢?对于这个问题,应该具体看分居的原因和分居的时间,因为分居......


·行政处罚终止情形?
      行政处罚终止情形有哪些要求行政案件是我国国家在治理社会和管理社会进行的相应处罚的一种手段,相关的行政处罚是为了加强社会的合法秩序。我国的行......


·工程质量的原则是什么?
      工程质量的原则是什么?我国是一个基建大国,自我国成立以来,工程的建设已经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并加快了某些产业的转型。为了延长工程的使用期......


·房屋撤销备案要几天才能处理?
      房屋撤销备案要几天才能处理?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二、房管局撤销备案过程释意依法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予以注销。登记......


·民事诉讼中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现场勘验申请
      一、民事诉讼中,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现场勘验申请?民事诉讼中,有些争议的标的物无法移动或者不能携带、搬运至人民法院,而这些物件又是证明案件事实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