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
我国合同法第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或者称为受寄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称为保管物,或者称为寄托物,交付物品保管的一方称为寄存人,或者称为寄托人。
我国合同法第条没有限定保管物以动产为限。现实中保管不动产的例子是很多的,例如房屋、果园、池塘等都可以成为保管的对象。因此,法律有必要调整因委托他人保管不动产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保管合同特的特征
1、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
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即提供保管寄存人托付的物品的劳务或服务。
2、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合同法第366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合同法第366条)
在有偿的保管合同中,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
3、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只转移占有权,不转移所有权及其他权利。
合同法第372条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保管合同中,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否则保管人指享有保管物的占有权,不想有所有权或者其他的物权。
4、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说明保管合同的成立是以交付标的物为标准的,这样的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因此,由于保管这种行为是需要交付标的物并实际履行的。履行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民事实践活动。那么结论就很明确了,保管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保管合同是否属于实践合同的问题。如需进一步帮助,欢迎咨询徐州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关于最新醉驾法院罚金是多少这个各地都不一样的
关于最新醉驾法院罚金是多少这个各地都不一样的,有些二到三千,有些六七千,还有更高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
·南京高温费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在现代这个社会,社会上已经工作的人们几乎都听说过高温补贴这个名词,高温补贴主要是针对劳动者的,而且是在一定天气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相信很多人......
·行政处罚分期缴纳的意义是什么?
对于行政当事人,若被判处行政处罚承担罚金,但是又没有经济能力一次性支付的,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分期支付,从法律角度分析,行政处罚分期缴纳的意......
·骨折恢复后还能申请司法鉴定吗
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如果情况符合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第十级中的“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就可以评上十级伤残。其中“无功能障碍”指的是......
·新人入职什么时候签订合同才算合适?
对于很多新入职的员工来说不仅要对工作负责还会有一定的试用期,而在试用期间您都会好好的表现争取让心仪的公司应聘自己,所以很多新人都会纠结就是什......
·患病婴儿遗弃应当如何处理
随着我国二胎政策开放,现在有很多夫妻会选择多生育几个宝宝,但是有些孩子生下来就要患有先天性的疾病,有些夫妻因为没有多余的资金去医治而选择将患......
·嫖娼属于犯罪吗 嫖娼处罚标准
一、嫖娼属于犯罪吗嫖娼是否属于犯罪,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嫖娼属于违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严厉禁止卖淫、嫖......
·造成他人轻伤二级什么情况下判6个月?
造成他人轻伤二级什么情况下判6个月?造成他人轻伤二级判6个月的情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没有实施其他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
·开发商修建的房屋其实多少
开发商修建的房屋其实多少都是存在一些问题的,不过有一些因为质量问题不是很严重,维修一下业主也还能接受,但要是涉及到影响房屋正常居住使用的问题......
·员工自杀老板什么责任
一般来说没有责任,员工自杀不属于工伤。遇到员工自杀,用人单位应第一时间报警及通知家属,并通过录像、证人证词、物证等手段保留必要的证据。与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