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的内容是什么?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的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的内容是: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目前,我国一些地方针对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灵活,劳动关系多元化,主要按小时计酬等特点,制定并实施了与之相适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来保障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收入。二、司法解释【解读】本条是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的规定。目前,我国一些地方针对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灵活,劳动关系多元化,主要按小时计酬等特点,制定并实施了与之相适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来保障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收入。2001年以来,北京、天津、江苏等地陆续颁发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本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而2003年5月30日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则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劳动合同法缩短了非全日制劳动结算的最长周期,不再允许以月为结算单位。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未包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素的,还应考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方法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 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 浮动系数)。目前,在制定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中是否直接包含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因素。在已经出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对这一问题的处理办法至少分为以下三种:一是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直接纳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小时最低劳动报酬)之中。大连市于2001年10日规定:小时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在制定这一标准时,已经将小时工由个人承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因素考虑在内,即小时最低工资中包含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二是将最低工资标准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最低缴费额之和统称为“最低工资”,而不直接将社会保险费纳入最低工资标准之中。江苏省规定最低工资是指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依法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失业)最低缴费额,要求各类企业在执行最低工资时,应包括上述两部分。三是不将社会保险缴费因素直接纳入最低工资标准之中,但又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间接地将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后的实得工资收入。上海市于2001年8月6日颁布小时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元,其中不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但上海市规定小时工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和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向小时工支付工资,那么小时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以确保小时工实际获得的工资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中的本条对劳动者的最低工时工资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上的相关规定,和劳动者就工时的情况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出现工作时间的超时,一般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的工作量比较大,可以要求员工加班,但需要支付相关标准的加班工资,还需要征求员工的同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酒后打架造成轻伤赔偿多少钱?
      适量喝酒可以舒筋活血,但是过量酗酒的话,却可能会导致酗酒人理智丧失,在喝酒后参与打架斗殴的行为也并不少见,对于酒后打架造成轻伤的需要依法对肇......


·新婚姻法房产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各项法规都是要适应时代的需要的,随着当代人在婚姻问题中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越来越多,我国的婚姻法针对一些问题,特做出了一些新的修订。其中......


·处理婚前房产要注意什么问题
      处理婚前房产其实也就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婚前房产进行分割。由于房产的价值比较大,因此很多人在分割的时候都想尽量的多分得一些。那么在处理婚前......


·新《公司法》认缴规定出资时间是怎么样的?
      新《公司法》认缴规定出资时间是怎么样的?一、新《公司法》认缴规定出资时间是怎样的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新《公司法》认缴出......


·既主张违约金又主张利息是否可行
      既主张违约金又主张利息是否可行违约金与利息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违约金是基于对方当事人违约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利息则是基于迟延履行所应支付的资......


·破产追回权都包括什么
      管理人享有以下财产追回权:1、因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即针对债务人财产的破......


·一、放贷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放贷属夫妻共同财产吗?在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就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


·企业并购流程管理包括哪些?
      企业并购流程管理包括哪些?一、强化交易前业务策略在考虑进行任何一桩交易前,企业高层需要制定出一套有关未来增长的指导方针,这是确保并购顺利进......


·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一)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用人单位与劳......


·办理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办理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办理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继承权纷争的起诉时间为三年,要从继承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那一日开始计算,要注意,只要是从......


·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是多久?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