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劳动合同期限起止日期没有写算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劳动合同期限起止日期没有写算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不算。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与弊是什么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与弊是什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规定情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不管是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还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过也不是说哪个比较好,只能说各有利弊,主要看大家是怎么看待的。不管哪一种都需要签订,不进行签订,最大受害者是用人单位,需要赔钱还要受到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法员工持股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公司法员工持股的操作流程是什么一、公司法员工持股的操作流程是什么?(1)进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行性研究,涉及到政策的允许程度;对企业预期激励......


·介绍卖淫罪介绍嫖娼会如何处罚?
      介绍卖淫罪介绍嫖娼会如何处罚?一、介绍卖淫罪介绍嫖娼会如何处罚?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经济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经济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经济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经济合同纠纷是当事人双方在依法签订经济合同之后,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意见分歧或争议。经......


·刑九泄露个人信息罪定义是怎样的?
      相信您都知道,我们的个人信息对自身而言,有多么的重要。如果我们的个人信息遭遇泄露,被不法分子利用很有可能对我们的财产安全、以及人身安全等带来......


·醉驾拖关系可不可以解决醉驾找人不能够解决
      醉驾拖关系可不可以解决醉驾找人不能够解决,也就是不能够免除刑事责任的承担,如果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达到80mg@ml则属于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会被......


·无灯十字路口相撞责任如何认定
      无灯十字路口相撞责任如何认定在新的交通法里规定如果没有让主路有优先通行的车辆先通行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在支路的造成交通事故的车辆负全部的交通事......


·犯罪人员的投案自首在案什么意思
      犯罪人员的投案自首在案什么意思投案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


·什么样的婚姻状态属于重婚?
      什么样的婚姻状态属于重婚?什么样的婚姻状态属于重婚?这样的婚姻状态就属于重婚,重婚其实从字面含义上来理解就是结了两次婚,重复结婚。很多人一......


·一、交通事故受害方怎么跟肇事方谈赔偿?
      一、交通事故受害方怎么跟肇事方谈赔偿?双方在谈赔偿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受害者因车祸住院的,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责......


·商标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商标转让程序是怎样的一、如何进行商标转让程序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


·申请国家赔偿的材料有哪些准备?
      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人身或者财产在国家机关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工作过程中受到损害,侵权机关应履行义务,依法给与我们国家赔偿。由赔偿请求者申请,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