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对罪犯的辩护词怎么写?


  一、对罪犯的辩护词怎么写?
  
  
  1、首部
  
  
  (1)标题。首行要写明标题
  
  
  (2)呼告语。
  
  
  (3)前言。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出庭的根据;
  
  
  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辩护内容的来源;
  
  
  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具体表述如:“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省××市××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之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我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存在诸多疑点,难以定案。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2、正文
  
  
  在具体制作辩护词时,应当分以下几部分:
  
  
  (1)辩护的理由、观点。(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辩论和论述。)
  
  
  (2)结束语。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如无罪、有罪但罪轻等;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3、尾部
  
  
  尾部应当写明辩护人的姓名以及发表辩护词的时间。
  
  
  二、什么是刑事辩护词?
  
  
  刑事案件辩护词是辩护人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中,按照法定程序,为履行其职责,向法庭发表的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庭演说词。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的审理,都必须咋限定的期限之内,按照既定的流程审理结束。刑事案件的审理,为了更好的确定各方的责任,一般会允许各方当事人委托律师书写辩护词,然后交由法院,判刑时一般会根据辩护词来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什么叫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
      什么叫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酌定情节,又称裁判情节,是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


·哪些情况下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哪些情况下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


·什么情形下故意伤害罪可以缓刑
      什么情形下故意伤害罪可以缓刑1、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可以适用缓刑。......


·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管辖有哪些规定?
      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管辖有哪些规定?涉外民事诉讼时效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意见》第195条规定:涉外民事法律......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实施前通知当事人吗?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实施前通知当事人吗?一、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实施前通知当事人吗?当然是可以的;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


·在我国对于醉驾一般关在哪里?
      在我国对于醉驾一般关在哪里?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拘留应关在看守所。《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


·精神病杀人判多少年
      根据情况来决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


·一、小车全险撞人误工费可否请求保险理赔?
      一、小车全险撞人误工费可否请求保险理赔?小车全险撞人误工费可以请求保险理赔。但是误工费的具体数额,需要对方提供本人最近三个月的工资表及其单位......


·医患关系如何解决
      医患关系如何解决最近几年,医患关系是否紧张,原因是非常多的,如医疗费过高、一些医生因没缴纳医药费就见死不救等等,医患关系紧张不利于医疗行业的......


·可以追加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在办理离婚手续前,首先需要处理孩子的抚养费等问题,一般来说,在孩子的抚养费确定后,不得随意增减,但是在出现法定事由时,是可以适当追加抚养费,......


·食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是什么
      食品安全问题是政府民生工作的重点之一。食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作为政府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法律规范,需要企业着重的学习和关注的。企业了解政府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