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三、 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8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2、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3、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综上所述,我国《劳动法》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在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会注重用人单位方面的权益,但是对于公司违规解除劳动者的情况,都会要求用人单位对员工做出相应的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目前当面律师咨询费多少
      目前当面律师咨询费多少钱?现代律师职业作为一个人民普遍心理中的理想职位,也越来越被大众所用到。比如称出不穷的法律官司需要律师来辩护,以尽量减......


·哪些条件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哪些条件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妇女婚后怀孕是因婚外的第三人所致,而且确认,或者妇女隐瞒与婚外第三人所致怀孕而在分娩后确认,男方均可以提出离婚......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钱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钱?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有股东自行协商确定,法律上没有统一的要求。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改内容: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


·诉前财产保全可以轮候查封吗?
      诉前财产保全可以轮候查封吗?诉讼财产保全是可以进行轮候查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扣......


·出差期间在宾馆睡觉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


·沈阳社保补缴几天才可以查到的?
      沈阳社保补缴几天才可以查到的?欠缴表示已经参保成功但是没有缴费,有可能是单位账户余额不足造成没扣费。如果是每月随个税申报社保缴费的,可能是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抗辩权包括哪三种?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关于合同的履行都是比较重视的,因为毕竟合同签订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合同得到履行,同时也规定了抗辩权,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抗辩权......


·什么是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行为?
      什么是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行为?一、什么是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行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行为是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


·刑诉法解释第272条相关规定是什么
      生活中一些常见的刑事案件,在进行审理的时候,有些情况下遇到的问题可能比较复杂,我国的刑诉法也在随着时代不断变化进行着调整。刑诉法中对于刑事案......


·处理劳动关系争议方面的法规有哪些?
      我国作为劳动力大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和处理劳务关系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点。当企业员工和他所在的企业之间出现劳动纠纷,都是需要依据我国的相......


·怎么看房子是不是商品房
      主要看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具备“一照”和“五证”,合法的商品房需具备五证。一、“一照”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五证”是指:1、《国有土地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